
(台泰時報3月27日電)泰國皇家警察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將在全國範圍啟動第二階段交通執法行動,全面加強取締違規行為,並鎖定10項與交通事故密切相關的主要違規類型,盼透過嚴格執法降低事故發生率,提升整體道路安全。
此項措施為延續第一階段「先警告、後開罰」政策,該階段自2026年初推行,並將於3月31日結束。警方透過勸導與警告方式,提高民眾對交通規則的認知與遵守程度,為後續全面執法奠定基礎。此政策由泰國皇家警察總警長推動,強調以具體且持續的執法措施,達到減少交通事故的目標。
根據交通管理中心統計,自2026年1月起至今,已透過警察罰單管理系統(PTM)對違規駕駛發出196,028次警告,作為強化交通紀律的重要手段。警方表示,此舉旨在促使用路人於正式開罰前即調整駕駛行為,逐步建立守法觀念,並減少違規情形發生。
隨著4月1日進入第二階段,全國將同步實施嚴格執法,警方將重點鎖定以下10項違規行為:
1️⃣ 超速駕駛
2️⃣ 闖紅燈
3️⃣ 未戴安全帽
4️⃣ 未繫安全帶
5️⃣ 酒後駕駛
6️⃣ 逆向行駛
7️⃣ 違規變換車道
8️⃣ 駕駛時使用手機
9️⃣ 危險駕駛
🔟 無照駕駛
警方指出,上述違規行為為導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因此將列為優先取締項目。相關單位也呼籲所有用路人,應檢視自身駕駛習慣,確保全面符合法規要求,以保障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官方進一步說明,全面加強取締並非僅為處罰違規者,而是希望藉由明確且一致的執法行動,建立更安全的交通環境,並降低交通事故所帶來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未來將持續監測執行情況,並依實際成效調整相關措施,以維持道路秩序與公共安全。
圖片來源:The 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