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法新制上路 違規開發商最高罰50萬銖

(台泰時報3月11日電)泰國土地廳宣布更新《土地分割法》第 3 號修正案,新增住宅開發案公共設施管理規範並提高違規罰則,以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商的監管。新法已於 2026 年 3 月 1 日正式生效,政府同時加快研究房地產業界提出的地塊面積調整建議。

土地廳副廳長傑尼吉(Jenakij Chetthawanich)日前在「2026 年房地產:經濟重要指標論壇」(Real Estate: Key Economic Indicator 2026)發表專題演講指出,房地產產業是推動泰國國內經濟的重要支柱,而土地廳作為主管機關,涉及多項法律與監管制度,在整體房地產市場發展中扮演關鍵角色。

此次修訂的《土地分割法》第 3 號修正案(Land Allocation Act Amendment No.3)主要內容包括多項制度更新,重點在於提升住宅社區公共設施管理標準並保障購地者權益。主要修法內容包括:

1. 調整府級土地分割委員會組成
新增「府自然資源與環境辦公室主任」(Provincial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Office Director)為委員之一,以加強環境管理與土地開發之間的協調。

2. 強化公共設施維護與保證制度
土地開發商須確保社區公共設施維持正常運作,且品質不得低於原有標準。若銀行或金融機構無法提供保證,開發商可使用其他形式的擔保,以確保公共設施維護責任。

3. 規範公共設施移交與管理程序
當購地者成立住宅社區法人(Housing Estate Juristic Person)或其他法律法人後,開發商須將公共設施與相關保證金移交管理;若未履行維護義務,已售地塊過半數的購買者可向土地官員提出申請,要求政府介入處理。

此外,社區法人可依章程按月或依規定向住戶收取公共設施維護費,以維持社區運作。土地廳亦規定,若開發商未依委員會或主管機關指示維護公共設施,將面臨 50,000 至 500,000 泰銖罰款,並可每日加罰 1,000 至 10,000 泰銖,直到完成整改為止。

另一項重要改革是公告制度的數位化。未來土地分割取消申請公告將不再刊登於報紙,而是改於地方行政機關公告欄以及土地廳資訊系統(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發布,以提升效率與透明度。

在房地產政策方面,土地廳亦正研究 3 個房地產業協會提出的建議,包括「泰國住宅開發協會」(Housing Business Association)、「泰國公寓協會」(Thai Condominium Association)與「泰國房地產協會」(Thai Real Estate Association)提出縮小住宅與商業用地分割地塊面積的方案。

該建議將單棟住宅最低地塊面積由原本 50 平方哇降至 35 平方哇,雙拼住宅由 35 平方哇降至 28 平方哇,聯排住宅或商業建築則由 16 平方哇降至 14 平方哇。

目前內閣已同意進一步徵詢相關機構意見,包括工程師委員會(Council of Engineers)、建築師委員會(Architect Council)及國家住房管理局(National Housing Authority)。其中建築師委員會與國家住房管理局已提交意見,土地廳表示待三方意見完整後,將加速推動相關政策,以利房地產業者儘快適用新制度。

圖片來源:Pracha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