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2月24日電)泰國政府宣布,透過叫車平台接單的駕駛人須於2月28日前完成公共車輛登記「RY.17/18」,並依規定轉換車輛為公共運輸用途,違者將處罰款。新制預計3月31日起全面生效。
總理府副發言人拉麗達(Lalida Phersviewatna)表示,政府為整頓線上叫車服務秩序,並保障乘客安全,已由電子交易發展署(ETDA)啟動Driver Verify系統,供駕駛人完成身分驗證,目前已有34434人登錄。
依規定,駕駛人須在2月28日前向陸路運輸廳辦理「RY.17/18」登記;3月1日至30日期間完成車輛用途變更為公共車;3月31日起「Ride Sharing Platform」相關規範全面實施。
官方指出,若逾期仍以私人車輛載客,最高可罰2000泰銖;若駕駛公共車卻未持有公共駕照,最高可罰1000泰銖或處1個月以下徒刑。若平台業者違規,可能面臨暫停營運處分。
政府強調,此次整頓有助提升乘客信心,因駕駛資料可查驗、行程具GPS定位紀錄,並設有明確申訴管道。同時,也讓駕駛在合法架構下執業,促進公共運輸制度長期公平發展。
圖片來源:Thai 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