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基隆港西岸貨櫃碼頭。(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台北13日電)台美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完成爭取對等關稅及232關稅最優惠待遇等目標。專家指出,此將提升台商赴美投資的可預期性與資金配置效率,台美以「台灣模式」深化供應鏈合作的架構正式成形,但仍得留意關稅豁免與投資免稅計畫的資格與操作等細節。
台美簽署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ART),達成爭取對等關稅及232關稅最優惠待遇、確保糧食安全與軍工韌性等6大目標。
行政院表示,台灣進一步爭取到共計2072項輸美產品可豁免對等關稅,包含蝴蝶蘭、茶葉、芒果、觀賞蛙等,輸美只需課最惠國待遇(MFN)稅率;若從出口值來看,豁免對等關稅產品2024年輸美金額約99億美元,占台灣適用對等關稅產品輸美金額36%。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丁英泰分析,台商赴美投資的可預期性與資金配置效率將獲提升。232條款關稅的最優惠待遇,將進一步鞏固台灣企業在高科技供應鏈中的地位;台灣半導體及資通訊企業赴美設廠及營運所需輸美的原物料、設備、零組件等亦可豁免對等關稅及232關稅,令赴美投資業者更具優勢。
丁英泰補充,隨著關稅不確定性下降,台美以「台灣模式」深化供應鏈合作的架構正式成形,為台商赴美投資計畫的推進提供更穩定的制度環境。由於美國各州稅制、法規及投資誘因差異顯著,企業在設定營運模式與跨國交易時,仍需審慎評估投資架構、利潤分配、移轉訂價與法律遵循等面向,並及早因應外派員工赴美的簽證、個人所得稅與社會保險等議題,以確保後續營運能如期落地並保持適當彈性。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張智揚表示,對等關稅15%不疊加是指美國對台灣輸美產品適用的對等關稅,不會額外疊加在原本的最惠國待遇(MFN)稅率之上,當輸美產品原MFN小於15%時,以15%為稅率,若MFN本身就大於15%,則以MFN計算。
張智揚提醒,台灣企業應立即盤點輸美產品是否豁免,計算稅負變化,把握對等貿易協定的競爭優勢。此外,美方提供給全球的豁免對等清單中,仍有337項屬目前對台灣豁免、但未載明在協定中,未來若美國調整政策仍須留意。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貿易及供應鏈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吳雅君表示,就此次關稅談判成果而言,將強化無論是半導體產業或傳統製造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不僅有助深化台美供應鏈合作,更進一步鞏固台灣在全球關鍵科技供應鏈中的核心地位。
吳雅君說明,未來台灣企業應對的策略方向大致可分為3個面向,首先,由於美方政策調整仍具高度不確定性,如232關稅未來仍可能擴大適用範圍等,企業應定期評估品項是否可能被納入調查。
吳雅君表示,再者,留意關稅豁免與投資免稅計畫的資格與操作,例如零關稅配額量、免稅期間、核准流程等細節,將影響未來赴美投資成本結構;最後,面對美國針對出口至中國的AI晶片持續收緊,供應鏈需評估跨國布局是否可能受到美中科技管制的連動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