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月22日電)隨著霧霾與細懸浮微粒季節性風險升高,泰國污染管制署已下令全面加強對露天焚燒行為的監控與執法,要求各地地方政府嚴格依法律規定處理違規案件,以減緩空氣污染對民眾健康、經濟與社會造成的影響。
污染管制署署長素林(Surin Worakitthamrong)指出,近期在農業區與森林地帶通報的熱點數量明顯增加,多個府已發布正式公告,要求全面禁止未經許可的露天焚燒行為,並同步劃設可控焚燒區域,降低失控火源引發霾害的風險。
他透露,執法單位近期在武里南府查獲一起案例,有人利用緩慢燃燒的線香捆引燃甘蔗田殘渣,企圖在火勢延燒後避開追查。相關單位已將此類手法列為重點查緝對象,並加強巡查與蒐證。
污染管制署說明,除農業焚燒與森林火災外,車輛排放與建築工程亦是細懸浮微粒的重要來源,相關單位正同步採取措施,從多面向降低污染負荷。依現行法規,露天焚燒行為可依情節適用不同法律,並處以罰鍰或徒刑。
具體而言,於私人或公共場所焚燒垃圾等造成公害者,若未依地方官員命令停止,將依公共衛生法處以最重3個月徒刑或2萬5000泰銖罰鍰,或併科。於道路或距道路500公尺內焚燒,影響交通安全者,依道路交通法最高可處1000泰銖罰鍰。
若在農業區焚燒甘蔗田、稻稈或其他可能危及他人及財產的行為,則觸犯刑法第220條,最高可處7年徒刑或14萬泰銖罰鍰,或併科。於國家公園或野生動物保護區焚燒森林者,刑責最重可達20年徒刑,並處40萬至200萬泰銖罰鍰;在國家保留林焚燒,亦可面臨最高10年徒刑,若焚燒面積超過25萊,刑責將大幅提高。
污染管制署強調,空氣污染已對公共健康造成長期衝擊,可能影響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眼睛與皮膚,長期暴露亦提高肺癌風險。署方呼籲民眾全面配合政策,避免在禁令區域進行任何形式的焚燒,共同降低霾害發生頻率。
圖片來源:Bangkok 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