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制防大型企業拖欠貨款 中小企業付款期限最長45天

(台泰時報10月24日電)泰國副總理兼商務部長蘇帕吉(Suphajee Suthumpun)推動新的商業信用付款期限(Credit Term)規範,防止大型企業利用議價優勢延長付款時間,影響中小企業(SMEs)資金周轉。新規定已於2026年10月2日刊登政府公報,預定11月2日正式生效,依交易類型將付款期限分別設定為30天及45天,並強化契約變更通知與交易公平保障機制。

商務部指出,新規主要針對中小企業與大型交易對象之間的付款條件問題。部分中小企業在供貨或提供服務後,因買方延遲付款,導致營運資金長期遭到占用,影響日常支出、進貨及後續業務規劃。

依據新規定,涉及農產品及初級加工農產品,且製程相對簡單的交易,付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至於公告適用範圍內的一般商品交易、製造業及服務業,付款期限則不得超過45天。

新制同時針對不合理拖延付款訂立防範措施,避免大型交易對象在缺乏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延後結算貨款,或透過契約條件增加供應商的財務負擔。

對於商業信用付款期限或其他契約條件的調整,相關企業須依規定至少提前60天通知交易對象,不得在未依規定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片面變更,以保障中小企業安排資金與業務的時間。

此外,新規設有舉證責任相關機制。當爭議涉及大型買方掌握的交易資料或內部資訊時,可要求買方向泰國貿易競爭委員會(TCCT)提出事實說明及相關證據,減輕中小企業在申訴或爭議處理過程中的舉證負擔。

商務部認為,中小企業通常缺乏與大型企業對等的談判能力,即使已依約交付商品或完成服務,也可能因擔心失去訂單而接受較長付款期限,進而影響現金流量。

因此,付款期限規範不僅是限制貨款結算時間,也希望降低小型供應商在交易關係中的不利地位,讓業者能更準確預估應收帳款入帳時間,安排採購、人事費用及營運支出。

商務部強調,新制目標在於建立更公平的交易環境,改善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及經營穩定性,並透過明確的付款期限與契約調整程序,減少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因付款條件產生的爭議。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