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三機場高鐵合約爭議 國鐵局提告追討133億泰銖

(台泰時報10月23日電)泰國國家鐵路局22日表示,已於21日向中央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機場高速鐵路計畫的民間合作業者亞洲艾拉萬公司(Asia Era One),以及相關銀行與保證人共8名被告,清償機場捷運(Airport Rail Link,ARL)經營權費用及逾期利息,總金額達133億3593萬8913.70泰銖,並請求依法執行銀行履約保證及相關保證書。

國鐵局指出,此次訴訟依據三機場高速鐵路合作契約所定權利與義務辦理,主要目的在於追討民間業者未依期限支付的經營權費用。由於雙方先前已依契約程序進行催繳及爭議協調,但始終未能達成解決方案,因此決定將案件交由行政法院審理。

三機場高速鐵路計畫於2019年10月24日簽署合作契約,由國鐵局作為政府計畫主管機關,與東部三機場高速鐵路有限公司簽約。該公司其後正式更名為亞洲艾拉萬公司,繼續承擔原合作契約所定的相關義務。

根據契約內容,民間合作業者須自契約生效日起2年內,向國鐵局支付機場捷運經營權費用,原定金額為106億7109萬泰銖,付款期限為2021年10月24日。

然而,業者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付款,國鐵局隨後依契約規定進行催繳,並啟動爭議解決程序,希望透過雙方協商處理欠款問題,但最終未能取得共識。

國鐵局表示,此次向中央行政法院提出的請求,除追討原定經營權費用外,也包含依契約計算的逾期利息,使整體求償金額增加至133億3593萬8913.70泰銖。

訴訟對象除民間契約當事人外,亦涵蓋提供履約擔保的銀行及相關保證書出具人,合計8名被告。國鐵局要求法院審理相關債務責任,並依契約內容處理銀行擔保及其他保證義務。

國鐵局強調,提起訴訟是依法履行政府機關在合作契約下的權利與責任,透過司法程序釐清債務及履約爭議,確保相關財務請求獲得正式審理。

目前案件已進入行政法院程序,後續仍須由法院審查合作契約、付款義務、逾期利息及保證責任等事項。最終是否須支付全部求償金額,以及各被告應負擔的法律責任,仍待司法裁定。

圖片來源:Pracha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