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0月20日電)泰國曼谷市政府19日宣布,與防災減災廳共同延長洪災救助金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受災居民可透過區公所、政府數位平台或線上網站提出申請。針對申請人數較多的賽邁、空三瓦、叻甲廊、民武里及邦甲比等5區,市府已增設服務據點,加速受理與審核作業,減少民眾排隊等候時間。
曼谷副市長塔維達(Tavida Kamolvej)表示,延長申請期限主要是讓受災居民有更多時間蒐集及確認相關證明文件,避免因資料不完整而影響申請。民眾除可親自前往區公所,也能使用政府服務應用程式或官方網站claim.bangkok.go.th辦理。
市府指出,申請人也可透過所屬區公所電子郵件或官方LINE帳號補送文件,不必為了繳交資料再次前往現場,以減少交通及等候負擔。
針對受理案件集中的5個行政區,市府已增加實體服務空間,分散申請人潮。其中賽邁區因民眾反映排隊及服務安排問題,已增設電腦設備,將審核作業使用的電腦增加至60台。
塔維達表示,賽邁區目前已完成約60%透過區公所應用程式提出的補助案件審核,在各區中審核進度最快,並正評估增設其他服務據點,以進一步改善受理效率。
空三瓦區則已在帕亞蘇連寺學校增設服務據點,協助分散上午集中排隊的民眾。市府指出,叻甲廊、廊曼及賽邁等區下午的排隊人潮已有減少,部分據點可直接安排現場受理。
市府呼籲,受災居民不必在清晨提前排隊,可依個人時間分批前往辦理。隨著申請期限延長、服務據點增加及工作人員調度,當局將持續改善申請程序。
另一方面,曼谷市政府在加速發放救助金後,重新查核申請文件,發現部分已領款居民居住於公務宿舍。依現行規定及內閣決議,公務宿舍住戶不符合相關洪災救助金領取資格,因此必須返還已核發款項。
市府表示,部分民眾已透過泰京銀行行動銀行服務或直接前往區公所辦理退款。若救助金已用於修繕住宅,暫時無法一次返還,可向區公所申請分期償還。
相關申請將由區公所轉送防災減災廳審核,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再通知申請人後續還款安排。市府強調,延長申請期限及退款處理將依既有規定辦理,並持續協助符合資格的受災家庭完成申請。
圖片來源:Thai P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