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0月18日電)泰國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進入最後階段。雙方9月28日至10月6日在普吉府舉行第10輪談判,多項協定條文取得進展,但商品、服務、投資及政府採購的市場開放條件仍待協商。雙方維持2026年底完成談判的目標,最後結果將取決於關稅減讓範圍、產業調整期限及敏感政策的安排。
目前談判重點已由條文原則轉向具體承諾,包括哪些商品立即降稅、哪些分階段調降,以及哪些敏感產品需要較長過渡期。雙方提出的完整最新產品清單尚未公開,歐盟已公布文件也僅屬初步提案,不能視為最終協議內容。
對泰國而言,協定可望擴大農產品、食品、加工農產及工業產品進入歐洲市場的機會,也可能使企業更容易參與歐盟投資與政府採購市場。不過,泰國相對必須開放部分國內市場,讓歐洲產品與服務業者參與競爭,對本地農民及生產商形成調整壓力。
農業與食品談判不只涉及進口關稅,還包括食品安全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原產地規則、技術性貿易障礙及永續食品標準。即使關稅降低,泰國出口商仍須符合歐盟規範,可能面臨額外驗證及法規遵循成本;泰方也需考量歐洲農產品進口對國內生產者的影響。
智慧財產權同樣受到關注。第10輪談判前,146個民間組織曾對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91年文本(UPOV 1991)及超越現行國際最低標準的智慧財產權條款表達疑慮,擔心影響農民權益、藥品取得及公共衛生政策空間。相關條款仍須依談判結果判定,不能視為泰方已同意接受。
在政府採購方面,雙方須決定哪些機關與標案開放外國企業投標,並議定金額門檻及排除項目。服務與投資談判則涵蓋企業設立、外資持股及各產業准入限制,影響泰國企業赴歐布局,也關係歐洲業者進入泰國市場的程度。
此外,歐盟重視貿易與永續發展條款,包括勞動權益、環境保護及氣候目標,並希望建立可執行的規範。泰歐雙方接下來須在擴大出口、吸引投資與維持國內產業競爭力之間協商具體條件,協定能否依期完成,仍有待後續談判結果。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