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跨國企業面臨全球最低稅負 專家提醒注意15%有效稅率

(台泰時報10月17日電)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全球最低稅負制(Pillar Two),要求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達到至少15%的有效稅率,低於標準者可能須繳納補充稅。泰國稅務專家指出,即使企業所在地的法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超過15%,仍可能因租稅優惠及會計調整而產生額外稅負。

泰國會計與稅務顧問公司Forvis Mazars的稅務主管帕林(Prin Sapsawaipol)及資深稅務專家皮拉(Peera Jenkarnsuek)表示,制度主要適用於最近4個會計年度中,至少2年合併營收達7億5000萬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並非所有企業均須適用。

專家指出,企業在評估是否符合規定時,須特別留意以下5項常見誤解。

1️⃣法定稅率超過15%不代表免受規範。全球最低稅負制採用調整後涵蓋稅額與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GloBE)所得計算有效稅率,遞延所得稅、收入免稅及認列時間差異,都可能使實際稅率低於15%。即使企業未享有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提供的所得稅減免,仍須進行評估。

2️⃣遞延所得稅不能因會計準則未要求而忽略。部分採用非公眾利益個體財務報導準則的泰國企業,原本不必認列遞延所得稅,但依全球最低稅負規則,仍須蒐集資料並完成相關計算。

3️⃣規範不限於外國母公司。總部位於泰國且在海外營運的跨國企業,只要符合營收門檻,同樣可能適用。外國企業在泰國的子公司,也須配合集團提供財務及稅務資料。

4️⃣安全港措施並非永久豁免。過渡性國別報告安全港制度可暫時降低計算與申報負擔,相關安排適用於2027年12月31日以前開始的會計年度。企業仍須準備日後完整的稅務計算制度。

5️⃣國別報告有效稅率與GloBE有效稅率不同。前者主要採簡化計算,後者須納入遞延所得稅及其他調整,因此符合安全港標準,不代表依完整規則計算後仍達15%。

專家建議,企業應利用2026年剩餘時間檢視集團架構、建立資料蒐集與稅務計算流程,以降低未來補充稅及申報風險。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