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選委會說明政治獻金規範 每年每黨上限1000萬泰銖

(台泰時報10月16日電)泰國選舉委員會16日公布政黨政治獻金相關規範,重申個人及法人每年對同一政黨的捐款上限均為1000萬泰銖,並要求政黨依法揭露捐款人資料及資金用途。選委會強調,政黨不得接受來源不合法或涉及外國資金的捐款,以維護政治獻金透明度及可查核性。

選委會指出,相關規定依據2017年《政黨組織法》及後續修正條文制定,涵蓋現金、財產與其他形式的利益捐贈。政黨、捐款人及一般民眾均應了解捐款額度、資訊揭露義務與法律限制。

依照現行規範,政治獻金主要分為以下五項:

1️⃣ 捐款收入認定:依第62條,政黨接受的金錢、財產及其他利益均屬政黨收入,必須開立收據或保存符合選委會規定的書面證明,相關資金僅能用於政黨活動。

2️⃣ 捐款金額限制:依第66條,自然人及法人每年對同一政黨的捐款上限均為1000萬泰銖。法人若對單一或多個政黨的年度捐款總額超過500萬泰銖,須於捐款後下一次股東大會向股東報告。

3️⃣ 捐款資訊公開:依第65條,政黨須每月公布符合選委會規定金額門檻的捐款人姓名及捐款目的,公布門檻不得低於5000泰銖,並依規定向政黨登記主管機關申報。

4️⃣ 禁止捐款來源:依第72至76條,政黨不得接受已知或合理懷疑涉及非法來源的資金。禁止來源包括非泰國籍人士、特定外國法人、外資持股超過49%的泰國法人,以及符合相關限制條件的外國資助組織。政府機關、國營企業及政府持股過半的事業也不得捐款或參與政黨募款。

5️⃣ 稅務扣除規定:依第70條,符合條件的政治獻金可依稅法申報扣除,自然人上限為1萬泰銖,法人上限為5萬泰銖,並須遵守稅務機關訂定的相關規則。

選委會進一步說明,部分透過第三方轉交的外國來源資金同樣受到限制。上市公司涉及外資持股認定時,應依股東名冊判斷,未揭露實際持有人或由匿名人士代持的股份,依法視為外國人持有。

此外,禁止外國來源捐款的規範,對政黨成員接受非政治活動用途的捐贈設有例外,但不得藉此規避政治獻金限制。

選委會表示,民眾可透過官方政黨資料系統查詢每月政治獻金紀錄,了解政黨資金來源及申報情況。選委會並呼籲政黨與捐款人遵守法定程序,確保政治獻金合法、公開且可供查核。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