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法院駁回納吉緩刑申請 15年刑期維持執行

(台泰時報10月14日電)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14日駁回前總理納吉(Najib Razak)提出的暫緩執行申請,維持他因一馬發展公司(1MDB)貪腐案所面臨的15年監禁及約114億令吉罰款。法官認定,納吉提出的健康狀況及財務困難,不足以構成暫緩執行刑罰的特殊情況。辯護律師表示,將向上訴法院重新提出申請。

納吉於2025年12月因涉及一馬公司資金的濫權及洗錢罪名遭判刑15年,並處以約28億美元罰款。由於納吉已就判決提出上訴,辯護團隊要求法院在上訴審理期間暫停執行相關刑罰。

高等法院法官努魯魯韋娜(Noor Ruwena Md Nurdin)指出,法院必須衡量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公共利益,不能僅依當事人個人情況決定是否准許暫緩執行。

針對健康問題,法官認為,辯方提交的醫療資料未能證明納吉無法獲得適當照護。至於罰款金額龐大及支付困難,也不足以單獨構成准許暫緩執行的理由。

納吉辯護律師沙菲(Muhammad Shafee Abdullah)表示,將向上訴法院提出新申請,爭取在上訴程序完成前暫停執行刑罰。

一馬公司由納吉擔任總理期間於2009年成立。美國調查機關估計,約45億美元資金透過跨國金融交易遭不當轉移,其中超過10億美元流入與納吉有關的帳戶。納吉否認不法行為,主張自己受到誤導,不清楚相關款項來源。

納吉自2022年起因另一起涉及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 International的案件入獄。馬來西亞前任國家元首於2024年將其原有12年刑期減半,調整為6年。

2026年9月,納吉再獲有條件特赦,准許在繳清5000萬令吉罰款後,將既有刑期改為居家服刑。不過,他表示銀行帳戶遭凍結,無法支付款項。

依目前刑期安排,納吉原有刑期預定於2028年8月結束,另一宗一馬公司案件的15年刑期則將接續執行。此次法院駁回暫緩申請,意味著新刑期仍維持原有執行安排。

此外,納吉所屬的巫統已發起募款,希望協助籌措罰款。相關特赦安排也引發執政聯盟內部不同意見,民主行動黨領袖兼交通部長陸兆福曾表達辭職意向。

目前納吉仍可透過上訴程序尋求法律救濟,法院最新裁定僅涉及是否暫緩執行刑罰,並非對原有定罪上訴作出最終判決。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