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柬海域爭議進入第二輪調解 泰國外長率團赴海牙

(台泰時報10月10日電)泰國外交部宣布,副總理兼外交部長希哈薩(Sihasak Phuangketkeow)將率領代表團,於10月14日至18日前往荷蘭海牙,參加泰國與柬埔寨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進行的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會議。泰方將向委員會說明海域爭議相關立場及技術資料,尋求符合國際法的公平解決方式。

泰國外交部指出,常設仲裁法院(PCA)已於10月9日發布聲明,確認第二次調解會議的時間與地點。本次會議延續2026年9月在新加坡舉行的首次會議,雙方將繼續透過公約架構下的調解程序處理海域問題。

依據外交部公布的代表團安排,希哈薩將擔任泰國政府正式代表,負責率團參與會議。副總理帕功(Pakorn Nilprapunt)將以顧問身分出席,提供相關法律與政策意見。

此外,外交部條約暨法律廳廳長宋猜將擔任副代表,協助處理會議期間的法律及程序事務。代表團也將納入外交部相關官員,以及其他政府機關的專業人員。

參與單位包括泰國皇家海軍水文部門、海軍作戰部門,以及能源部天然燃料廳。相關機關將依各自職掌提供海洋測量、海域技術資料及能源資源等專業資訊,協助泰方完整說明爭議涉及的事實與立場。

泰國外交部表示,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泰國願意配合並支持調解委員會執行職務,透過既有國際法律機制尋求解決雙邊海域問題的適當途徑。

此次會議的重要工作,是向調解委員會提出泰國對相關海域問題的正式看法,同時補充必要的技術說明,使委員會能夠掌握爭議背景與雙方立場,作為後續研議解決方向的參考。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建立各國海洋權利與義務的國際法律架構,並設有處理海洋爭端的相關程序。其中調解機制主要透過委員會協助當事國交換意見、釐清爭點並尋求共識,與具有拘束力的司法裁判程序有所不同。

外交部強調,泰國將持續秉持合作態度參與調解,並以國際法為基礎,推動與柬埔寨海域爭議的公平解決。雙方後續磋商方向,仍須依調解委員會的程序及會議進展決定。

圖片來源:The 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