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0月8日電)泰國稅務廳正就新版「出境旅行稅法」草案公開徵詢意見,規畫未來向所有國籍旅客徵收離境稅,初步擬針對搭乘飛機離境者,每次收取1000泰銖;法律設定的稅額上限則為每次不超過5000泰銖。草案目前仍在徵詢階段,尚未正式生效。
稅務廳自9月30日至10月29日在政府法規意見平台開放民眾提出意見。新草案與過去制度最大差異之一,是納稅對象將由泰國公民及部分具居留資格外籍人士,擴大為原則上所有國籍的出境旅客。
泰國早在1983年即制定出境旅行稅制度,當時空路每次1000泰銖,陸路及水路每次500泰銖,主要背景是控制外匯流出及維持國際收支。之後陸路與水路先獲免徵,航空旅客則自1991年7月起全面免稅,因此相關稅制雖仍有法律基礎,但多年來實際並未徵收。
財政部表示,重新檢討制度的背景,是政府希望增加財政管理彈性與可運用資源,以因應未來可能出現的緊急情勢。
依草案內容,旅客原則上每次離境均須繳稅,實際稅率由部級法規另行規定,但不得超過5000泰銖。初期規畫陸路及水路旅客免徵,航空旅客則先以每次1000泰銖為基準。
航空旅客的部分豁免條件,將比照機場旅客服務費制度,包括2歲以下兒童、外國元首與隨行人員、政府正式賓客、部分公務航空任務旅客,以及符合條件的轉機旅客等。
草案並規畫由航空公司或售票代理人在旅客購票時一併收取出境稅;若旅客未透過一般售票管道購票,或屬無票價的特殊行程,則由稅務廳另訂繳納方式。
若法案日後通過並刊登政府公報,預計將在公告滿180日後生效。生效日前已購票、但在生效後才出境的旅客,依草案規畫不適用新稅制。
草案也設有追繳與罰則,包括未繳稅款可加徵2倍罰金,另按未繳稅額每月加收1.5%的附加金;若以虛假陳述、偽造證據等方式逃稅,也可能面臨行政罰。
目前1000泰銖仍只是草案初期設定,最終稅率、豁免對象及實施日期,仍須待公開徵詢完成、立法程序推進及相關部級法規確定後才能正式上路。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