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pee遭罰347萬泰銖 泰國平台競爭法執法標準受關注

(台泰時報10月5日電)泰國貿易競爭委員會對電商平台Shopee處以347萬2488.50泰銖行政罰款,認定平台在未事先通知、未詢問意願及未取得同意的情況下,將商家納入促銷活動,構成不公平交易行為。案件除涉及商家權益,也引發外界討論大型數位平台的市場力量、法律適用及公司管理層責任。

案件依泰國《貿易競爭法》第57條處理,該條規範可能對其他業者造成損害的不公平交易行為。不過,前貿易競爭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維薩努(Witsanu Wongsinsirikul)指出,判決資料中的市占率與營收,也值得進一步檢視是否涉及第50條「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依現行標準,單一業者前一年度市占率達50%,且營收至少10億泰銖,或市場前3大業者合計市占率達75%、各自營收至少10億泰銖,可能符合市場支配者認定條件。判決資料顯示,2020年Shopee市占率約44.49%,市場前3大業者合計約95.31%,且各自營收均超過10億泰銖。

維薩努因此提出疑問,由於涉案行為約發生於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主管機關在處理2021年行為時,是否曾進一步評估相關業者符合「前3大市場支配者」條件。不過,他也強調,符合市場支配者門檻本身並不代表違反第50條,仍須證明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兩項法律依據的責任程度不同。第50條若成立,可能涉及最重2年徒刑、最高相當於違法年度營收10%的罰金,或兩者併科;第57條則主要適用行政罰,最高同樣可達違法年度營收10%。因此主管機關如何區分「市場力量」與「市場支配地位」,被認為可能影響未來平台案件的執法標準。

另一爭點是公司內部個人責任。此次處分僅針對法人,理由是現有證據不足以確認違法行為由特定主管指示、執行或怠於監督所造成。維薩努指出,由於促銷活動屬持續且有系統的企業作業,調查是否充分追查核准流程、專案負責人及管理階層,也值得關注。

此案未來可能成為泰國處理大型電商及其他數位平台爭議的重要參考。對中小商家而言,核心問題在於面對議價能力較強的平台時,法律能提供何種保障;對平台業者而言,也需要更清楚掌握促銷、費用及交易條件何時可能觸及競爭法紅線。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