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10月5日電)泰國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FTA)第10輪談判於9月28日至10月6日進行,其中植物新品種保護相關議題再度引發爭議。農民與民間團體要求政府將《1991年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UPOV 1991)相關內容排除在談判之外,主要擔心農民留種、交換種子及地方品種利用權受到限制。
反對團體指出,若泰國法律進一步比照UPOV 1991,可能增加農民每季購買種子的成本,也可能擴大植物品種權保護範圍,衍生侵權與訴訟風險;部分學者與農民網絡則擔心,本土品種與生物多樣性可能因市場集中而受到影響。這些內容目前主要屬反對方提出的政策風險評估,並非已確定發生的結果。
來自27府的農民網絡及窮人議會已向政府及相關單位陳情,要求刪除UPOV 1991相關條文,並反對修改1999年植物品種保護法,使其全面轉向UPOV 1991架構。農業與合作社部先前則說明,農民仍可依權利保留種子供下一季栽種,政府並未以談判為由替大型企業提供特殊利益。
爭議核心之一,在於泰國現行植物品種保護法除保障育種者權利,也納入農民留種及社區對遺傳資源的權利。民間團體認為,若未來法律調整幅度過大,可能削弱原有的來源揭露與利益分享機制,因此要求政府在談判中保留農民與社區既有保障。
另一方面,部分智慧財產權學者指出,國際制度近年也出現強化遺傳資源來源揭露的方向,例如要求專利申請人揭露相關遺傳資源或傳統知識來源,可提升透明度並降低不當挪用風險。
學界另建議泰國加速建立生物遺傳資源資料庫,並採取較具彈性的談判模式,針對小農可能受到影響的部分爭取例外或特別條款;研究機構與企業進行遺傳資源合作時,也應事先訂定明確的利益分享機制。
目前UPOV 1991仍是泰歐FTA談判中具有爭議性的議題之一。最終是否納入、以何種文字呈現,以及泰國是否需要修改現行植物品種保護法,仍有待談判結果與政府正式決策。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