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擬限大型零售商付款期限 農產品30天一般商品45天

(台泰時報9月24日電)泰國貿易競爭委員會正研擬新規範,限制大型企業及大型現代零售通路對中小企業的付款期限,以改善中小企業資金周轉壓力。新規預計要求農產品及初級加工農產品最遲30天內付款,一般商品則不得超過45天,最快可望於2026年底正式生效。

貿易競爭委員沃拉婉(Worawan Chitaroon)表示,部分大型零售通路具有較高議價能力,中小企業則常因擔心失去銷售管道,不敢對過長付款期限提出異議。主管機關先前於2021年已針對中小企業交易付款期限提出指引,但因主要採自願遵循方式,實際效果有限,因此此次將改以正式規範方式處理。

主管機關近期在清邁府、清萊府、難府、尖竹汶府及甲米府聽取中小企業意見後發現,部分大型零售商付款時間長達3至6個月,即使交易屬直接買斷而非寄售,企業仍須長時間等待貨款。中小企業估計,積壓於大型零售體系中的應收帳款規模接近2000億泰銖,部分業者甚至必須以訂單作為擔保借款,再支付利息維持營運。

新規將以泰國央行研究為參考,農產品及初級加工農產品付款期限不得超過30天,一般商品不得超過45天,計算時間則從完成開票程序後的次日起算,以配合大型零售業者既有會計系統。草案已完成公聽程序,後續將提交貿易競爭委員會審議,再送交政府公報公布,並預留30天調整期。

沃拉婉指出,主管機關並非將大型現代零售業者視為問題來源,而是希望透過更明確規範改善議價權不對等。若新制能落實,可望加快中小企業資金回流,減少因等待貨款所衍生的借貸與利息負擔。

此外,泰國也準備將國家競爭政策首次納入第14版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計畫,並與加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及對外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接軌。主管機關表示,數位平台及電子商務快速成長後,競爭規範亦須同步調整,以因應新的商業模式。

貿易競爭委員會也正研究叫車及外送平台規範。近3年泰國相關市場集中度提高,主要業者減少至約2家,主管機關關注平台抽成、演算法派單及綁定訂單等機制是否影響司機、餐廳及小型商家權益,並準備制定更明確的服務標準。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