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內閣通過新創促進法草案 鬆綁募資與股權機制

(台泰時報9月8日電)泰國內閣8日通過《新創企業促進法》草案原則,希望透過鬆綁募資、股權安排與企業治理等法律限制,改善新創企業取得資金與人才的條件,並建立更符合現代商業模式的法律架構。草案後續將交由國務委員會審查,相關單位也將同步修正公司法規,以配合新創企業募資需求。

總理府發言人艾卡蓬(Ekkaphop Pianpises)表示,內閣已同意草案原則,並要求商業發展廳研議修正民商法典中有關有限公司及其他相關法規,使制度更符合現代企業經營與募資形式。

依草案規定,可申請進入新制度的新創企業,須為成立不超過10年的有限公司,過去3年平均營收不超過3億泰銖,從未發放股利,且未受其他公司控制。符合條件者可透過電子系統向國家創新局(NIA)自行申報認證。

草案核心之一,是放寬新創企業募資與股權管理限制。符合規定的新創企業可在5年期間內享有特定權利,包括向大眾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司債、債務轉換為股權、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以及採用Vesting分期取得股份等機制。

此外,企業也可在規定條件下持有自身股份,再依員工持股計畫(ESOP)或投資協議分配給董事、員工及投資人,藉此提高企業吸引與留住人才的彈性。

國家創新局未來可透過貸款、持股或共同投資等方式提供資金支持,並作為「一站式服務」窗口,協調外籍人才入境與工作、智慧財產權、稅務、政府採購及其他相關權益。

對於農業深科技或政府指定領域的新創企業,優惠期限可超過5年,但最長不得超過10年,以支持研發期較長、資金需求較高的創新產業。

草案採取「自願適用法律架構」,並不要求所有新創企業強制加入,業者可依自身需求選擇是否使用相關權利與優惠。政府同時將設立新創企業促進委員會,負責制定政策、策略及發展計畫。

政府表示,相關制度希望降低法律障礙、增加新創取得資金及專業知識的機會,進一步推動創新與企業成長,提升泰國新創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