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9月8日電)泰國商務部商業發展廳澄清,近期外界流傳政府「開放外國人經營8類服務業」的說法並不正確。新規僅取消部分業務依外商經營法重複申請許可的程序,並不等同全面自由化,相關外資企業仍須依各產業法律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或接受監管。
商業發展廳廳長普蓬(Poonpong Naiyanapakorn)表示,外界將飯店、旅行社、餐廳、紀念品店、運動服務及語言學校等業務納入此次8類名單,並指控政府放任外資搶占泰國人工作、衝擊中小企業,甚至削弱經濟主權,相關內容屬錯誤資訊。
他指出,真正被調整的8類服務業主要分為3組。第一組已有專法及主管機關監管,包括無自有電信網路的電信服務、集團資金管理中心、有擔保放款,以及部分衍生性金融商品代理、顧問與資金管理服務。相關業務仍分別由國家廣播電視與電信委員會、泰國銀行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督。
其中,無自有電信網路業者目前已有525家取得執照,其中171家屬外資企業。資金管理中心則僅能服務同一企業集團,因此主管機關認為並非直接與一般泰國企業競爭;金融相關服務也仍受證券法規約束。
第二組為企業集團內部服務,包括行政、人力資源、資訊科技管理,以及集團內國內債務擔保等,服務對象限定為具有關係企業身分的公司,並非對一般市場全面開放。
第三組則是服務範圍受到限制的業務,例如出租部分空間設置金融服務電子設備、自動販賣設備,以及石油鑽探服務。能源主管機關與相關產業單位支持將石油鑽探移出原限制名單,理由是該產業技術與資本門檻高,尤其離岸鑽探目前缺乏泰國本土業者提供服務。
商務部同時強調,政府並未放寬「名義代持」或外資借用泰國人名義持股問題。自2026年8月1日起,新公司若有外籍人士參股或具有簽署權,須依新規提交更完整文件。
新制上路後,8月被列為名義代持高風險的新設公司,亦即外資持股0.01%至49.99%的案件降至163家,較2025年同期894家減少81.77%。其中100家初步確認為泰外雙方真實合資,另63家仍在查核並被要求補充說明。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