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9月7日電)泰國總理兼內政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簽署總理令,任命3名專業人士加入資料中心營運政策委員會,自9月3日起生效。新增成員涵蓋環境政策、工程及大學行政領域,使委員會總人數增至21人,任期每屆2年,最多連任2屆。
3名新任委員分別為前自然資源暨環境部常務次長喬提(Chote Trachu)、前朱拉隆功大學工程學院院長蘇帕(Supoj Techawarasinsakul),以及法政大學蘭實校區行政副校長提拉(Theera Chiasiripongkul)。相關任命已於9月4日由副總理兼財政部長埃卡尼提(Ekniti Nitithanprapas)主持的資料中心政策委員會會議中確認。
依2026年總理府資料中心營運政策委員會相關規定,委員會由總理指定的副總理擔任主席,並可任命最多3名專家委員。目前另設3名副主席,分別由數位經濟與社會部長、內政部長及能源部長擔任,並有來自財政、農業、自然資源、能源、內政、數位、工業、商務等部會,以及投資促進、能源監管、電信、水資源與經濟規劃等單位代表參與。
1️⃣委員會負責向內閣提出資料中心相關政策、標準及政府審批架構,包括許可、投資促進及政府服務流程。
2️⃣負責研究、分析及追蹤資料中心產業對經濟、能源、環境與社會造成的影響,並向內閣提出建議。
3️⃣可成立專責小組處理特定議題,並執行內閣或總理交付的其他任務。
泰國政府同時訂出資料中心專案審查4項核心原則,包括整體經濟效益、潔淨能源與能源安全、電力與水資源有效分配,以及國家資料主權。政策也要求兼顧合理能源價格、都市規劃、消防與公共安全、環境衝擊及社區生活,同時符合泰國碳中和目標。
其中,資料主權被列為重要國家安全議題,政府希望在吸引大型資料中心與雲端投資的同時,確保關鍵資料治理與基礎設施安全。若相關政府機關在執行內閣決議時遇到障礙,須提報委員會研議並向內閣提出解決方案。
內閣一旦核定政策方向,各相關政府機關須依決議執行,並每3個月向委員會報告成果。政府希望透過跨部會統籌,建立兼顧投資、能源、水資源、環境與數據安全的資料中心發展制度。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