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9月6日電)泰國總理兼內政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9月5日簽署命令,要求將以色列籍男子Yaacov Ohayon驅逐出境。該男子此前因透過訊息威脅他人生命與人身安全,遭蘇梅島府法院依刑法判決有罪。內政部認為其行為涉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及公共福祉,依法啟動驅逐程序。
內政部命令指出,Ohayon曾傳送帶有威脅內容的訊息,使受害者對生命及身體安全產生恐懼與不安。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蘇梅島府法院依刑法第392條判定其構成以威脅方式造成他人恐懼或驚慌,最初判處1個月徒刑及罰款1萬泰銖。
法院審理時考量Ohayon坦承犯行,認為其供述對案件程序有所助益,符合刑法第78條減刑條件,因此將刑期減半為15天,罰款降為5000泰銖,同時裁定刑期緩刑2年。雖然法院未要求立即執行監禁,相關刑事判決仍成為行政機關評估其是否得繼續留在泰國的重要依據。
內政部在驅逐命令中表示,Ohayon的行為被認定與公共秩序、公共道德或公共福祉相牴觸,因此有必要採取驅逐措施,以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命令並援引1956年《驅逐法》第5條,作為要求其離境的法律依據。
阿努廷此次是以内政部長身分行使相關職權,除依據《驅逐法》第5條外,也同時援引2026年總理府有關驅逐程序規則第4條辦理。依現行程序,Ohayon在正式接獲驅逐命令後,仍保有依法提出申訴的權利。
根據《驅逐法》第8條,Ohayon可在收到命令後7天內向總理提出申訴,請求撤銷原驅逐命令,或要求將命令改為由其自行離開泰國。是否准予撤銷或變更,仍須依後續行政程序審查。
本案目前已完成刑事法院判決,並進一步進入行政驅逐程序。內政部所採取的措施與法院刑事裁判屬不同法律程序,後續則將視Ohayon是否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訴,以及相關機關審查結果而定。
圖片來源:The 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