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9月4日電)曼谷市長查察(Chadchart Sittipunt)4日表示,現行法律對「資料中心」尚未有明確定義,導致部分業者以「倉庫」名義申請建築許可,反映監管制度已跟不上產業快速發展。曼谷市政府準備提議檢討都市計畫與建築管制法規,增列資料中心的明確定義、規模門檻及相關要求。
查察在出席首次國家資料中心營運政策委員會會議前表示,市府已檢視曼谷地區資料中心設置情況,目前共有6處獨立式資料中心,其中僅3處取得曼谷市政府相關建築許可。這3處過去均以倉庫形式申請,主要原因在於現行法律並未將獨立式資料中心列入明確建築用途分類。
他指出,過去許多資料中心設於一般辦公大樓內,主要作為企業自身雲端或資料儲存設施,通常依既有辦公建築規範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但近年大型獨立式資料中心快速增加,已成為新的產業型態,因此有必要重新調整法律定義與監管標準。
其中,位於拉瑪九路6巷的一處資料中心近日受到關注。能源事業主管機關3日已進場檢查,污染管制單位亦針對可能出現的燃油氣味展開調查。查察表示,該設施目前尚未取得建築使用證明,因此尚不能正式啟用,後續仍須取得其他主管機關許可。
至於已獲准的3處資料中心,若涉及備援發電系統,也須取得燃油儲存許可。近期部分民眾反映夜間測試發電機產生噪音,市府已要求相關單位檢查,但目前尚未下令停止營運,仍待主管機關完成評估。
查察表示,未來資料中心監管應同時處理都市計畫、建築用途、能源使用及環境影響等問題。政府需先釐清何種規模可被定義為資料中心,再決定是否須修改建築管制法,或設定特定選址與設施標準。
他並指出,獨立式資料中心未來也可能被納入環境影響評估項目。自然資源與環境主管機關可透過修法,將符合一定規模的資料中心納入必須進行環評的建築類型,以因應高用電、備援發電及周邊環境影響等問題。
查察強調,曼谷市政府目前仍需聽取能源、建築、環境及數位基礎設施等領域專家意見,再決定最適合的監管模式。隨著資料中心投資持續增加,相關法律若未及時更新,恐持續出現業者利用既有分類申請的情況,因此此次國家政策委員會會議將成為推動制度調整的重要起點。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