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資料中心私設20萬公升油槽 能源部提告

(台泰時報9月3日電)泰國能源部能源事業廳3日派員前往曼谷Makkasan警察局報案,針對拉瑪9路一處資料中心未經許可設置大型備援油槽一事提出告訴。主管機關表示,該資料中心內設有容量達20萬公升的燃油儲存設施,主要供緊急發電機使用,但未取得相關許可,初步涉嫌違反燃料管制法。

能源事業廳法律團隊指出,相關案件源自主管機關先前前往資料中心建築稽查,發現業者在建物內設置大型備援油槽,總容量約20萬公升。附近居民也曾反映聞到類似燃油的氣味,並對大量燃油儲存在都市建築內可能帶來的安全與環境風險表示疑慮。

能源事業廳此次向警方提交現場稽查資料與相關文件,作為後續偵辦依據。Makkasan警察局已完成初步筆錄,並對能源事業廳代表進行詢問,後續將再向主管機關及業者調取其他證據,以釐清油槽設置、燃料儲存及許可程序。

依能源事業廳初步認定,該公司可能違反泰國燃料管制法第65條,在未取得許可情況下經營受管制業務。相關規定最高可處2年徒刑,或20萬泰銖以下罰款,也可同時併科徒刑與罰金。

資料中心為維持伺服器及冷卻系統長時間運作,通常設有備援發電系統,並需準備一定數量燃油以因應停電或突發狀況。不過,若儲油規模達一定程度,仍須依燃料安全、建築與消防等規範取得許可,並接受主管機關查核。

近來泰國資料中心投資快速增加,曼谷及東部經濟走廊成為主要布局地區,但大型設施對電力、水資源、土地使用、燃料儲存及消防安全需求同步提高,促使政府加快檢討監管制度。

曼谷市政府近期已對部分大型獨立資料中心開發案暫緩核准,要求業者重新接受安全及基礎設施審查;能源主管機關也加強檢查緊急備援燃料設施,希望補強現行制度在大型數位基礎建設上的監管缺口。

能源事業廳表示,本案將由警方依證據進一步偵辦,後續也將持續查核其他資料中心的燃料儲存設施與許可狀況,確認業者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與安全標準。

圖片來源:Thai P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