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潔淨空氣法卡關 兩院將設20人聯合委員會重審

(台泰時報9月3日電)泰國眾議院3日以414票對2票,否決參議院對《潔淨空氣管理法》草案所作修正,依法將成立由兩院共同組成的20人聯合委員會,重新協商爭議條文。眾議員質疑,參院版本大幅調整地方潔淨空氣委員會架構、刪除部分污染源管理機制,並增加企業代表參與決策,恐造成權力集中與利益衝突。

主要爭議之一,是地方潔淨空氣委員會主席人選。原眾院版本規定由各府地方行政組織首長擔任主席,但參院修改為由府尹擔任。眾院認為,此舉等於削弱地方自治角色,並將更多決策權重新集中至中央行政體系。

參院也刪除「押金退還制度」,原設計是針對可能產生污染的產品,由生產商、銷售商或消費者先繳交保證金,待相關廢棄物依規定妥善處理後返還,藉此降低露天燃燒或不當棄置風險。眾院認為,刪除整套機制等於拿掉一項從源頭減污的經濟誘因。

另一項爭議是企業代表在各級委員會中的比重增加。參院版本讓泰國商會、泰國工業總會,以及地方商會與工業組織代表進入多個監督與技術委員會。部分眾議員擔心,被監管產業若同時參與制定規則與分配資源,可能形成監管者與被監管者角色重疊。

兩院接下來將重新討論多項核心內容,包括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錄制度(PRTR)、民眾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的權利、團體訴訟、金融機構責任、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罰則,以及整體執法機制,目標是讓法案兼顧可執行性與民眾健康權益。

人民黨清邁府議員Phattharaphong Leelaphat指出,參院版本不僅提高企業代表參與程度,也把原草案對大型工業污染的最高罰鍰從5,000萬泰銖降至500萬泰銖,並刪除PRTR部分條文。批評者認為,若缺乏完整污染排放與轉移資訊,民眾將更難追蹤污染源及廢棄物流向。

民主黨議員Karadee Leopairot也表示,企業與金融業代表大量進入國家及地方層級政策委員會,可能帶來治理與利益衝突風險,尤其這些產業本身即可能屬於受監管對象。她並主張PRTR定義應涵蓋污染物移轉與廢棄物異地處理,避免相關污染活動脫離法律監督。

眾院方面已提出10名聯合委員,包括泰自豪黨4人、人民黨2人、為泰黨2人、勇敢道德黨1人及民主黨1人;參議院則預計在9月7日至8日會議中提出其餘人選。待20人委員會完成協商後,修正版草案仍須回到兩院進一步審議。

圖片來源:Thai P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