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兩千億能源貸款 非空白支票須嚴審

(台泰時報9月1日電)泰國政府推動因應能源危機及能源轉型的貸款緊急命令,其中2,000億泰銖能源轉型資金引發國會關注。財政部常務次長拉翁(Lavaron Sangsnit)強調,相關貸款並非政府可任意動用的「空白支票」,所有申請計畫均須經過嚴格審查,確認具有急迫性、執行準備完成及符合國家能源轉型目標,獲准後才能立即推動。

拉翁8月31日以貸款資金審查委員會主席身分赴參議院說明。他表示,議員討論焦點主要集中在第2部分、額度2,000億泰銖的能源轉型計畫。截至目前,尚未有任何計畫正式提出申請,因此社會流傳政府準備利用這筆資金推動特定項目的消息,都不代表已進入正式審查程序。

他指出,若緊急命令通過參議院審議,預料將陸續有計畫提出,但申請單位必須完整交代目標、預算、受益對象、投資效益,以及是否符合能源轉型方向,不能僅提出計畫名稱就取得資金。審查委員會另訂有比緊急命令本文更細緻的執行標準,因此並非所有送件計畫都會獲准。

依規定,申請計畫必須具備急迫必要性,且尚未獲得其他預算編列,同時須在核准後立即執行,並於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最後一筆款項不得晚於同年12月31日撥付。這也意味長期建設或仍處規劃階段、尚未具備執行條件的項目,無法使用這項貸款資金。

財政部指出,由於實際執行期僅約1年,申請案除須能產生具體成果,也要符合成本效益及經濟利益要求。審查時還將評估效率、實際成效,以及民眾與社區需求,並考量是否有助提高泰國企業競爭力,尤其是降低國家對進口能源的依賴與相關風險。

針對2,000億泰銖能源轉型資金,審查委員會另設專責小組,由能源領域專家先進行技術審查,再送交主要委員會決定,以避免評估只著重財政面向,同時納入技術可行性及對國家能源體系的影響。

計畫獲准後仍須接受支出成效評估,相關評估委員會由外部專家擔任主席,以維持獨立性及透明度。財政部並須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60天內,向國會報告貸款規模、資金用途及實際成果。拉翁表示,政府要求審查程序保持透明及專業,最終獲准項目必須符合緊急命令宗旨,並能實際協助泰國推動能源轉型。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