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8月31日電)泰國刑事法院今天就2022年一場臉書直播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社運人士丹塔婉(Tantawan Tuatulanon)觸犯《刑法》第112條及《電腦犯罪法》第14條,判處2年有期徒刑且不得緩刑,另因不服從警方命令處以600泰銖罰款。不過,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她蓄意對執法人員使用暴力,因此就相關罪名判決無罪。
案件源於2022年3月,丹塔婉在曼谷拉差丹嫩諾路、聯合國辦事處對面人行道進行臉書直播,當時王室車隊預計行經附近區域。檢方其後依《刑法》第112條、《電腦犯罪法》及妨礙執法人員等相關規定提起訴訟,丹塔婉則否認指控,審理期間獲准交保。
法院原先依第112條判處3年有期徒刑,並就不服從公務員命令處以900泰銖罰款。法官認為部分辯方證據對審理具有幫助,因此將刑期及罰款各減少三分之一,最終刑期為2年且不得緩刑,罰款降至600泰銖。
由於法院認定直播行為同時涉及數項法律規定,但屬於同一行為,因此依處罰較重的《刑法》第112條量刑。法院另裁定沒收案件涉及的1支手機。
針對辯方主張相關發言屬於言論自由,法院表示,審理時是從整場臉書直播內容判斷,而非將個別發言切割看待。法院認定,丹塔婉在直播中的部分言論具有侮辱國王的意圖,因此不接受辯方所提出的言論自由抗辯。
法院同時認為,由於相關內容透過臉書公開直播,相關行為亦構成《電腦犯罪法》第14條所規範的違法情形。
至於警方執法部分,法院指出,現場警員當時負責王室車隊路線安全,曾3次要求丹塔婉停止直播,但她並未遵從。法院認定警方有權基於維安任務作出相關命令,因此裁定她不服從公務員命令的罪名成立。
不過,對於丹塔婉被控使用暴力抵抗或妨礙警員一事,法院採取不同判斷。判決指出,警方在控制她的手腳前,並未告知她已遭拘留,也未說明準備將她帶往何處,因此她在當下產生恐懼並掙扎屬於自然反應,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蓄意對警員使用暴力,因此判決無罪。
丹塔婉在宣判前表示,雖對司法程序及泰國未來感到不確定,仍準備面對法院判決,並堅持2022年直播時所表達的立場。她的律師團隊事前已準備保釋擔保,原文刊出時正提出上訴期間的交保申請。
圖片來源:The 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