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8月27日電)泰國政府今天宣布強化學前教育管理,要求全國公私立學校不得針對幼兒園及6歲以下兒童舉辦競爭式考試,也禁止以分數排名、勝負制度衡量幼兒學習成果。教育部指出,相關做法不僅違反泰國學前兒童發展法,也可能讓幼兒過早承受學業競爭壓力,未來評量方式將改以觀察行為、生活能力及整體發展為核心。
泰國總理府副發言人表示,教育部已向基礎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及私立教育委員會辦公室下達指示,要求主管全國公立及私立學校嚴格遵守2019年《學前兒童發展法》,不得舉辦以輸贏為目的的考試,也不得對幼兒進行成績排名。
依相關法律,學前兒童是指未滿6歲孩童,教育與照護必須符合年齡發展需求,內容涵蓋身體、心理、情緒、社會及認知能力。政府強調,幼兒階段應建立適齡學習環境,而非過早被推入競爭制度,學校也不應以一般學科考試作為衡量幼兒能力的主要方式。
教育部因此要求全國調整幼兒評量制度,取消以學術測驗、分數及名次為核心的方式,改採發展性評量。教師可透過觀察兒童日常行為、溝通能力、自我照顧能力及參與團體活動的情形,掌握個別學習狀況;同時可建立學習歷程檔案,保存作品、活動照片與成長紀錄,持續追蹤每名兒童的發展。
政府表示,學前教育政策並非只關注讀寫或學科能力,而是強調兒童的整體發展。若在幼兒園階段過度加速學科學習,或要求兒童頻繁參加考試,除與現行法規方向不符,也可能增加幼兒心理與情緒壓力,因此教育體系應避免以單一數字決定兒童表現。
目前教育部也正研擬國家教育課程架構,將學前教育納入整體制度設計,並邀請兒科及青少年醫學專家,以及泰國心理健康主管機關專家共同參與,希望新的幼兒課程能兼顧身體、心理、情緒及社會發展,使教學內容更符合不同年齡兒童需求。
泰國政府認為,調整學前教育評量方式,也可減少家長為幼童安排補習及考試準備的額外支出。教育部並要求學校加強向家長回報兒童個別發展情況,讓家庭與學校共同掌握學習進程,政策目標是讓幼兒依照自身發展速度學習,在較少競爭壓力的環境中成長。
圖片來源:Thairath Onli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