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放寬跨年度預算保留門檻 政府支出力求持續挹注經濟

(台泰時報8月26日電)泰國財政部所屬主計總署公布2026年度預算跨年度保留支出新規,允許政府機關針對已有支出義務的預算項目申請保留至下一年度使用,且不設最低金額限制。主計總署表示,此舉旨在讓政府預算能持續進入經濟體系,避免因年度結束而中斷支出,同時協助各機關依原定計畫推進相關專案。

主計總署署長帕翠西亞(Patricia Mongkhonvanit)表示,新規依2018年《預算法》相關規定制定,重點在於讓政府機關能正確、完整辦理跨年度保留預算,並確保已獲核配的經費仍能依原本用途持續使用。

依規定,若相關項目已形成支出承諾,政府機關可透過New GFMIS Thai系統申請保留2026年度預算至下一年度,不再設定最低金額門檻。

主要適用情況包括:

1️⃣ 已簽署採購契約或協議,並已建立採購訂單或預算保留文件,包括海外採購合約。

2️⃣ 採購案仍在招標或申訴程序中,只要已發布招標公告、公布得標結果,或正處於依法申訴階段,可先建立預算保留文件,待正式簽約後再轉為採購訂單。

3️⃣ 屬特定政策或專案支出,包括工程價格調整補償、土地徵收費、貸款利息、公共服務補貼、獎學金與研究經費、基層公共衛生人員津貼及王室典禮相關支出等,也可依規定辦理保留。

4️⃣ 若地方行政組織尚未具備直接請款資格,可由府級地方行政促進辦公室代為建立相關預算保留文件。

主計總署指出,政府機關完成資料輸入後,還須在系統內進行選取及確認程序,並檢查申請狀態是否顯示為「31」,才代表跨年度保留預算程序正式完成。地方單位則須送交擁有預算權責的中央機關確認。

若政府機關之後希望取消已確認的保留項目,改於2026年度內直接請款,必須在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以正式公文向主計總署提出申請。

帕翠西亞強調,各政府機關仍應優先加快採購及預算支出,力求在2026年度內完成。跨年度保留預算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已核配且具支出義務的預算因年度結束而失效,確保政府專案可以連續執行。

依新規,所有跨年度保留申請都必須在2026年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完成。主計總署也要求各機關內部稽核單位同步檢查相關程序與支出內容,確保預算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率與透明度。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