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同性配偶納社會保險保障 合法登記可領喪葬與老年給付

(台泰時報8月16日電)泰國政府15日表示,隨著婚姻平權法正式施行,依法完成結婚登記的各性別伴侶,均具有合法配偶身分,並可依社會保險局規定享有相關保障,包括被保險人死亡慰問金、喪葬補助及老年一次性給付等權益,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制度對不同家庭型態的保障範圍。

泰國總理府副發言人普洛伊塔雷(Ploythale Laksameesaengchan)表示,政府重視社會保險權益及服務制度調整,希望讓不同性別與家庭型態的被保險人都能獲得平等保障。泰國2024年修正《民商法典》並通過婚姻平權法,將婚姻關係由原本「男性與女性」調整為「兩名個人」,因此各性別伴侶只要依法登記結婚,即具有法律承認的配偶身分。

依社會保險局現行規定,合法配偶在被保險人死亡後,可依不同情況申請相關給付:

1️⃣ 死亡慰問金
若被保險人生前已書面指定受益人,慰問金將依規定支付給指定對象;若未指定,則依順位支付給合法登記配偶、父母及子女,其中子女也包括依法完成收養程序的養子女。

2️⃣ 喪葬補助
合法配偶可作為喪葬事務辦理人,向社會保險局申請定額喪葬補助,目前補助金額為5萬泰銖,實際發放仍須符合相關資格與條件。

3️⃣ 老年一次性給付
依社會保險法第33條與第39條參加保險者,若在尚未領取老年年金前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領取由個人累積提撥及收益組成的老年一次性給付。合法子女可取得2份,若子女達3人以上,合計可取得3份;合法登記配偶可取得1份;仍在世的父母可取得1份;被保險人生前書面指定的受益人,也可依規定取得1份。

政府說明,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未指定其他受益人,給付將依順位轉由同父同母兄弟姊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叔伯姑舅姨等親屬申領。

被保險人也可事先以書面方式指定非繼承人為受益人,以確保相關給付依本人意願辦理。符合資格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日起2年內,向各府社會保險辦公室或曼谷地區社會保險辦公室提出申請。

政府呼籲民眾事先確認自身社會保險資料、婚姻登記及受益人文件是否完整,以降低日後申請時的行政障礙。隨婚姻平權法上路,社會保險制度也同步調整,使依法登記的同性或不同性別配偶,在相關死亡與老年給付上適用相同標準。

圖片來源:Thairath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