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泰時報8月14日電)泰國高齡事務廳公布2026年高齡學校設立新規,進一步明確開放地方行政組織推動高齡者學習與社會參與活動。泰國法政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學者指出,新規有助地方政府降低過去對權限與稽核責任的疑慮,但真正要落實高齡學校,仍面臨預算、人力、場地與服務標準等多重限制。
法政大學高齡福利專家納塔帕(Natthaphat Sarobol)表示,過去不少地方行政組織,尤其部分鄉級行政單位,擔心高齡學校不屬於法定核心業務,若投入經費後可能遭查核甚至被要求追回支出,因此即使地方上有實際需求,也不敢全面推動。新規正式上路後,地方政府可更明確依職權辦理相關活動。
她指出,新規至少具有3項效益:
1️⃣ 明確授權地方行政組織設立高齡學校,降低權責及稽核風險。
2️⃣ 協助高齡者落實法律保障的自我發展、社會參與與社群組織權利。
3️⃣ 作為泰國因應人口高齡化的重要地方機制之一。
不過,納塔帕強調,政策鬆綁不等於各地都具備立即開辦條件。高齡學校需要持續性的經費,而非一次性活動預算,同時還需合適場地、專業人員及課程管理機制。若未來建立可評量、可稽核的服務標準,地方政府還需額外投入資源提升執行能力。
她認為,各地資源有限,不可能同時涵蓋所有高齡服務,因此應先盤點當地高齡者需求,再決定優先推動高齡學校、日間照護、生活品質發展中心或其他服務。若只提供單一模式,未必能處理高齡者日益複雜的健康、心理及社會支持需求。
納塔帕也指出,新規只是提供制度框架,並不代表所有地方行政組織都必須成立高齡學校。部分身體狀況良好、仍具社交能力的高齡者,可參與課程設計、自行前往活動,甚至共同分擔部分服務成本,讓高齡者不只是接受照顧的一方,也能成為學習與社區活動的參與者。
相較預算不足,泰國更迫切的問題是高齡照護專業人力短缺。目前護理師、照護管理人員、社工及其他專業人員供給不足,而泰國預估2028年將進入超高齡社會,屆時獨居或需要長期照護的高齡人口增加,照護需求也將進一步擴大。
她表示,政府雖已投入志工與照護人才培訓,但若缺乏足以留住人才的薪資與職涯誘因,培訓完成後仍可能流失,形成資源浪費,因此應同步建立具吸引力的待遇與穩定就業制度。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族群,是尚未失能、但具有高度風險的高齡者,例如聽力障礙、長期孤立或出現憂鬱狀況者。這些問題往往不易被發現,若缺乏主動搜尋、心理諮詢與社會支持機制,可能逐步惡化。學者因此建議,高齡學校應與更完整的社會照護體系連結,而非只停留在舉辦活動層次。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