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勞工救濟基金10月上路 中小企業籲延後徵收緩解成本壓力

(台泰時報8月13日電)泰國「勞工救濟基金」預定今年10月1日起實施,要求符合條件的雇主與勞工共同提撥薪資一定比例作為保障。不過,泰國中小企業聯合會與勞務承包業雇主協會雖支持強化勞工保障的政策方向,仍呼籲政府重新檢討提撥方式並延後實施,避免在經濟與購買力尚未完全復甦之際,再增加中小企業營運成本。

泰國中小企業聯合會主席諾蓬(Noppong Theeraworn)表示,微型、中小企業願意支持提升勞工生活與就業保障,但政府制定制度時,也應同步考量企業目前面臨的經營環境,尋求勞資雙方均可長期承受的平衡方案。

諾蓬指出,目前雇主原本就必須向社會保障基金繳納款項,其中已涵蓋勞工失業等保障,因此新設基金應重新檢視相關給付內容,避免與既有社會保障制度重複。另一方面,員工離職後,企業往往必須重新投入招募與培訓成本,尤其需要專業技能的職務目前更難找到合適人力,如果此時再增加額外提撥支出,恐使中小企業承受更大壓力。

他表示,勞工福利確有必要,但目前經濟仍具波動性,企業經營成本增加可能進一步影響營運穩定及整體就業,因此建議政府考慮延後制度實施,讓業者有更充裕的準備時間;另一方案則是由政府在制度初期提供部分預算支持,降低雇主負擔,避免保障勞工的政策反而對就業市場造成壓力。

勞務承包業雇主協會主席威蘇(Wisut Phanthawutthayanon)也支持設立基金,認為為勞工在終止僱用或死亡時提供儲備金具有正面意義,但考量中小企業成本負擔及國內購買力仍未完全恢復,建議將提撥制度延後約6個月實施。

協會同時建議調整雇主開始提撥的時間,不應從勞工到職第一天就要求雇主繳納,而可改為工作滿120天後開始,與勞動保護法取得資遣補償資格的時間相互銜接;勞工本身則仍可從工作第一天開始提撥,藉此鼓勵個人儲蓄。

威蘇表示,這項建議主要考量勞務承包產業存在大量短期工作者,全泰國約有30萬名相關勞工工作未滿119天,其公司本身即約有2萬人。若雇主必須從到職第一天開始提撥,在人員頻繁進出的情況下,除基金支出外,企業還須反覆負擔招募及教育訓練成本。

對於外籍移工,協會則要求政府進一步釐清領取基金的規定,尤其勞工合約結束返回母國後,如何便利取得個人累積款項,避免資金滯留基金。協會並建議優先評估強化既有社會保障制度的可能性,同時確保基金管理透明,讓勞工真正取得應有權益。

依目前規劃,勞工救濟基金將自2026年10月1日起,要求雇主與勞工各自按薪資提撥0.25%,前5年維持此比率,之後自2030年10月1日起提高至各0.50%。適用對象主要為僱用10人以上、但未設立公積金制度的企業。

圖片來源:Thairath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