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首宗追究數位平台詐騙責任案 消費者告Facebook求償11月再開庭

(台泰時報8月12日電)泰國針對Facebook平台網路詐騙衍生的指標性訴訟持續推進。泰國消費者委員會代表10名疑似透過Facebook遭詐騙的消費者,對17家公司提出共10件訴訟並要求賠償損失,其中曼谷南民事法院已就4案完成初步聽證,排定11月23日再次開庭。消費者委員會指出,這批案件是泰國首度針對網路詐騙問題,透過司法程序追究數位平台相關責任,因此被視為具有指標意義的案件。

泰國消費者委員會於6月8日代表10名消費者提出10件訴訟,被告涉及17家公司。案件核心涉及消費者在Facebook平台接觸詐騙內容後蒙受財產損失,原告方面因此透過法律程序尋求賠償。

曼谷南民事法院11日就其中4件案件進行初步聽證,消費者委員會代表、法律團隊及受害消費者均到庭參與。此前,位於拉差達地區的民事法院已於8月3日針對另外3案進行初步聽證。

其餘3案則分別排定於8月17日及31日進行初步聽證;至於11日在曼谷南民事法院審理的4案,下一次開庭日期已訂於11月23日。換言之,10件案件目前已分別進入不同階段的司法程序。

泰國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秘書長莎麗(Saree Aongsomwang)先前表示,這10件訴訟屬於試辦性質的案件,其中3件由民事法院處理,另外7件由曼谷南民事法院審理。由於過去泰國尚未出現消費者因網路詐騙問題,以此形式透過訴訟追究數位平台相關責任,因此案件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莎麗指出,目前進行的初步聽證只是整體司法程序的起點,案件可能需要相當長時間才能完成審理。主要原因之一,是每件訴訟涉及多名被告,各被告均擁有各自的法律團隊及依法進行辯護的權利,因此法院必須依程序給予各方充分陳述及準備的時間。

此外,由於訴訟涉及當事人數量龐大,在實務上也增加安排庭期的複雜程度,法院必須協調各方能夠出席的時間,使案件審理時程可能因此拉長。

面對相關訴訟,Facebook母公司Meta表示,公司正持續採取措施打擊詐騙活動,近期也已投入行動,協助瓦解東南亞地區的網路詐騙網絡。

這批案件的重要性,在於泰國消費者保護機制開始將網路詐騙造成的損失,以及數位平台在詐騙活動中的相關責任問題帶入司法程序。若案件後續形成具體法院判決,可能成為泰國未來處理數位平台、消費者權益及網路詐騙責任歸屬的重要參考。

不過,目前法院仍處於案件初步審理階段,尚未就17家公司是否應負法律責任作出實體判決,各方責任及最終賠償結果仍須等待後續司法程序確認。隨著其餘案件陸續進行初步聽證,以及曼谷南民事法院11月23日再次開庭,這場涉及數位平台責任與消費者保護界線的法律攻防,預料將持續受到泰國社會關注。

圖片來源:Bangkok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