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高速公路追討欠費 逾期恐加罰十倍

(台泰時報7月18日電)泰國高速公路管理局(EXAT)17日提醒駕駛人,若行經人工收費車道後未繳納通行費,無論屬於故意逃費或其他原因,均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補繳;若收到通知後仍拒絕付款或未提出異議,管理局將依法提出告訴,車主最高可能面臨相當於原通行費10倍的罰款。

高速公路管理局表示,車輛通過有人值守的收費站卻未完成付款後,管理局將依車牌登記資料查詢車主地址,並寄發通知函要求補繳。相關責任原則上由車籍登記人承擔,因此即使實際駕駛人並非車主,車主仍應在收到通知後確認車輛使用情況並依程序處理。

依照現行程序,駕駛人自未繳費事件發生之日起,有7天時間補交通行費。若逾期未繳,高速公路管理局將再寄發書面警告,並加收相關費用。若車主在第二次通知所載期限內仍未付款,也未否認違規或提出說明,管理局將移送司法程序,不再僅以行政通知方式處理。

高速公路管理局並未公布目前欠繳通行費的車輛總數,但表示已有28件案件完成法院審理,另有27件仍在司法程序中。當局強調,追討欠費並非僅針對刻意逃避付款者,任何通過人工收費站後未繳費的車輛,都可能依車牌資料收到通知,因此駕駛人應妥善保存付款證明,並在發現收費異常時儘速聯繫管理局。

泰國高速公路管理局營運的收費道路,每日車流量超過150萬輛。隨著曼谷都會區通勤需求增加,收費站在尖峰時段經常出現大量車流,部分未繳費情況可能源自車道選擇錯誤、現金不足、付款爭議或駕駛直接駛離,但管理局指出,這些情況均不會自動免除繳費義務。

1️⃣ 駕駛人未繳通行費後,可在7天內主動完成補繳。

2️⃣ 逾期後,管理局將寄發書面警告並加收相關費用。

3️⃣ 若仍未付款或未在期限內提出異議,案件將進入司法程序。

4️⃣ 車主最高可能被處以原通行費10倍的罰款。

管理局呼籲收到通知的車主儘快依函件內容處理,若認為車牌遭冒用、車輛已轉讓或欠費紀錄有誤,也應在期限內提出證明及說明,避免案件直接移送法院。當局將持續依車籍資料追查未繳費案件,以維持收費制度及高速公路營運秩序。

圖片來源:Bangkok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