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內長涉標案 反貪會決議起訴

(台泰時報7月10日電)泰國國家反貪腐委員會(National Anti-Corruption Commission,NACC)認定,前內政部副部長格良(Krieng Kaltinan)、其家族成員、前地方官員及相關業者,涉嫌將總值4,320萬泰銖的道路工程拆分成多項小額標案,以規避公開競標程序,已具備刑事起訴理由,將把案件移送總檢察長辦公室,提請最高法院政治職務人員刑事庭審理。

本案涉及烏汶府市政府2006會計年度的道路興建及拓寬工程。NACC調查指出,格良於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擔任烏汶府議員期間,涉嫌指示市長顧問及市府工程人員勘查、設計並估算道路工程成本,再將工程拆分為每案不超過200萬泰銖的小型標案,使市政府得以採取詢價方式辦理,而非依法進行公開競標。

市政府其後向地方行政廳申請工程預算。NACC表示,時任烏汶府市長羅差娜(Rojana Kaltinan)分兩批簽署26項工程經費申請,總額逾4,300萬泰銖,最終有24項工程獲得預算並進入採購程序。

調查資料顯示,市府常務秘書及工程部門主管當時曾提出異議,認為多段道路實際上屬於連續工程,合併金額已超過依法須公開競標的門檻,不應拆分辦理。不過,市政府仍對部分工程採用詢價方式,之後才將若干標案改為電子競標。

NACC也發現,部分承包商可能在正式採購前已被預先指定,包括哪些公司購買標書、提交報價及取得個別工程。其他業者所提出的競標價格,疑似僅用來營造合法競爭的表象,多家得標企業並與格良、其親屬及其他被告存在關聯。

財務紀錄顯示,承包商取得市政府工程款後,部分款項再轉入格良、羅差娜、甘(Kan Kaltinan)及相關人士帳戶,NACC認為相關資金流向可作為支持指控的證據。

NACC決議對羅差娜、前副市長蓬薩(Pongsak Moolsarn)、格良、甘、拉蒂卡(Rattika Kaltinan)、多家合夥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士提起訴訟,涉嫌違反《刑法》第151條、《1999年政府機關投標犯罪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部分公司代表及其他嫌疑人則因證據不足,獲決議不予起訴。

案件資料將移送總檢察長辦公室辦理後續起訴程序,並送交最高法院政治職務人員刑事庭審理。NACC也將通知選舉委員會,依職權評估是否採取進一步措施。所有被指控者在法院作出確定判決前,依法仍視為無罪。

圖片來源:Bangkok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