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憲法法院裁定 4000億借款案合憲

(台泰時報7月9日電) 泰國憲法法院9日裁定,政府依《緊急法令》提出的4,000億泰銖借款案符合憲法規定,駁回反對派提出的違憲主張,政府可依法推動借款計畫,運用資金協助因能源危機受影響的民眾及企業,並加速泰國能源轉型與綠色經濟發展。

本案先前由人民黨(People's Party)黨魁兼不分區議員納立(Natthaphong Ruengpanyawut)、民主黨副黨魁郭林(Korn Chatikavanij)等133名國會議員聯名,依憲法第173條請求國會議長送交憲法法院審查,主張政府未符合憲法第172條所規定「緊急且無可避免」的立法條件,不應以緊急法令方式舉債。

憲法法院指出,內閣僅能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或重大公共災害等緊急情況下,依憲法第172條發布緊急法令。法院因此分別就借款用途進行審查。

4,000億泰銖借款分為兩部分,每項各2,000億泰銖。

1️⃣ 第一部分為能源危機紓困措施,包括推動「泰助泰加強版」60:40消費補助、提高國家福利卡每月補助金額由300泰銖增至1,000泰銖,以及協助農民、中小企業降低能源及生產成本。法院9位大法官一致認定,此部分屬於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緊急措施,符合憲法規定。

2️⃣ 第二部分則用於能源轉型,包括潔淨能源、再生能源、電動車(EV)產業、生態系建設、全國充電站、碳權發展及綠色人才培育等長期計畫。法院以7票贊成、2票反對認定,相關措施雖屬長期政策,但有助提升能源安全、降低未來能源風險,因此亦符合緊急法令適用條件。

持反對意見的2位大法官則認為,能源轉型及綠色技術發展屬長期政策,不符合憲法所稱的「緊急且不可避免」要件,不應透過緊急法令辦理。

政府表示,提出借款法令的背景為中東局勢升高導致全球能源市場波動。泰國高度依賴能源進口,油價上漲將推高生產成本及民生支出,因此有必要同步推出短期紓困及長期能源改革措施,以降低未來能源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

此次裁決也意味著政府可全面執行4,000億泰銖借款計畫,包括即時紓困措施及能源轉型投資,相關資金將依行政規劃逐步投入各項政策與建設。

圖片來源:The 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