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6月24日電)泰國與柬埔寨就重疊海域主權爭議的談判,已正式進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強制調解程序的重要階段。在泰國於2026年5月終止雙方2001年簽署的第44號諒解備忘錄(MOU 44)後,兩國轉而透過UNCLOS框架處理海洋邊界問題,並已完成調解委員會4名調解員的任命工作。
根據程序規定,下一個關鍵步驟是由雙方共同選出一名中立主席主持調解委員會運作。海事政策與物流專家班迪(Bundit Sripa)表示,泰國已於6月19日正式通知柬埔寨啟動相關程序,雙方必須在30天內就主席人選達成共識;若無法取得一致意見,將由聯合國秘書長指定人選。
泰國此次任命前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院長魯迪格・沃爾夫魯姆(Rüdiger Wolfrum)及艾伯特・霍夫曼(Albert J. Hoffmann)擔任調解員。兩人在海洋法、專屬經濟海域、大陸礁層及海上邊界劃定等領域擁有豐富經驗,其中沃爾夫魯姆更曾參與東帝汶海域調解案,熟悉UNCLOS調解程序的實務運作。
另一方面,柬埔寨則指派丹麥外交官彼得・塔克索-詹森(Peter Taksøe-Jensen)及法國國際法學者尚-馬克・圖維南(Jean-Marc Thouvenin)加入委員會。塔克索-詹森曾擔任東帝汶與澳洲海域調解案主席,並成功促成兩國於2018年簽署海洋邊界條約,被視為此次柬方策略布局的重要人物。
分析人士指出,柬埔寨似乎有意採取「東帝汶模式」,透過國際調解機制提升外交與法律壓力,推動長期停滯的雙邊談判取得突破。
然而,雙方對爭議海域的處理目標仍存在明顯差異。泰國主張全面劃定海上邊界,包括領海、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範圍,以明確各自資源開發權限;柬埔寨則傾向保留部分重疊區域,透過共同開發模式分享海底能源資源,類似泰馬兩國過去的聯合開發區機制。
依據UNCLOS附錄五規定,調解委員會將在12個月內聽取雙方陳述與法律主張,並提出建議報告。雖然該報告不具法律強制力,無法如國際法院判決般要求兩國接受特定邊界方案,但可作為後續談判的重要依據與框架。
班迪指出,若調解最終仍無法達成共識,相關爭議未來不排除進一步提交國際司法程序處理。不過,由於泰柬海上爭端同時牽涉陸地邊界敏感問題,尤其涉及達叻府及周邊地區,因此情勢比東帝汶海域案例更為複雜。
外界普遍認為,即將產生的中立主席將對整個調解進程具有決定性影響,其不僅需要具備國際海洋法專業背景,更須擁有卓越的外交協調能力,才能協助兩國在不同利益立場之間尋求共識。
圖片來源:The N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