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6月3日電)泰國中央銀行(BOT)宣布調整銀行服務收費標準,涵蓋存款、提款、轉帳、信用卡及中小企業貸款等19項手續費,分三階段實施。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取消跨府ATM存提款及轉帳手續費,同時免費提供電子對帳單(e-Statement),以降低民眾及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成本。
泰國央行總裁威泰(Vitai Ratanakorn)表示,相關新規已於6月2日在《皇家公報》正式公告,目的在提升金融服務公平性,並使銀行收費更符合實際成本。央行認為,部分金融服務隨著數位化發展,營運成本已明顯下降,部分項目甚至幾乎沒有成本,因此有必要重新檢討收費結構。
根據新規定,民眾申請電子對帳單(e-Statement)且查詢期間不超過12個月者,銀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若申請紙本對帳單,每次每個帳戶收費不得超過100泰銖。財力證明文件(Bank Certificate)收費上限同樣為每次100泰銖。
在存款帳戶管理方面,閒置帳戶管理費大幅下調。未來僅限連續超過1年未動用且餘額不超過2,000泰銖的帳戶,銀行才可收取每月不超過20泰銖的管理費,遠低於目前每月50至100泰銖的收費標準。
支付服務方面,央行取消所有電子渠道及ATM/CDM/CRM跨區服務費,包括:
1️⃣跨府存款;
2️⃣跨府提款;
3️⃣跨府轉帳;
4️⃣支票存入;
5️⃣帳單繳費等交易。
過去跨府ATM提款每筆需支付15至20泰銖手續費,新規上路後將全面免收。
此外,臨櫃跨區現金存提款手續費也同步調降,由原本交易金額的0.1%,下調至不超過0.05%。銀行同時不得對同一銀行帳戶間轉帳收取任何費用。
信用卡現金預借部分,手續費上限由現行較高水準調降至不超過提領金額的2.5%。外幣兌換補償費(FX Compensation Fee)也同步下調,由原本0.25%降至不超過0.125%,最低收費不超過300泰銖、最高不超過2,000泰銖。
針對中小企業(SME)融資,央行亦調整貸款相關費用標準。貸款開辦費(Front-end Fee)上限維持貸款額度的2.5%,但增加最高收費限制;提前還款違約金不得超過剩餘本金的3%,且當借款人已償還超過一半本金及超過半數貸款期限後,不得再收取相關費用。
新制將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自2026年7月1日生效,包括對帳單、財力證明、帳戶管理費及部分跨區手續費;第二階段自9月1日實施ATM卡、金融卡及SME貸款相關規定;第三階段則於10月1日全面完成所有項目調整。央行預估,此次改革將使商業銀行手續費收入減少約1.5%至2%,但有助提升金融體系公平性及減輕民眾負擔。
圖片來源:Thaira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