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留地納管有譜 泰國內閣核准土地改革框架

(台泰時報6月3日電)泰國內閣2日批准國家土地政策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的永久森林保留地居住與耕作問題解決框架,為長期居住及從事農業活動的民眾建立合法管理機制,協助原有居民納入政府管理體系,在維護森林資源的同時保障生計,並防止未來新增侵占森林土地的情況。

總理府副發言人拉莉妲(Lalida Periswiwatana)表示,過去政府推動的土地問題處理措施雖涵蓋部分林地與保護區,但對永久森林保留地的管理規範仍不夠明確,導致部分地區在執行過程中出現認定差異與爭議。為填補政策空缺,政府因此制定專門措施,提供相關單位一致且系統化的執行方向,降低行政混亂與土地糾紛,同時提升政策公平性。

拉莉妲指出,新框架並非授予土地所有權,而是在符合森林保育與復育條件下,承認原有居民的居住與耕作事實,並採取集體管理模式進行規範。政府希望透過制度化管理,讓居民能依法使用土地,同時參與森林保護與資源復育工作。此舉也有助於建立更完善的土地使用資料,讓相關機關能夠掌握土地利用現況,作為未來規劃與管理的重要依據。

根據內閣核准內容,措施將依據流域等級及土地利用時間區分不同管理方式。

1️⃣對於流域第3至第5級區域,若於2002年以前已開始利用土地,將透過政府社區土地分配計畫納入合法管理程序。

2️⃣若於2002年至2014年間開始利用土地,則可在集體地塊模式下繼續居住及耕作,但須種植經濟林木,面積不得低於土地總面積50%,或每萊不少於50棵樹木。

至於生態敏感度較高的流域第1至第2級區域,政府將採取更嚴格的管理措施。相關使用行為必須兼顧環境影響評估,並落實水土保持、防止土壤流失及推動皇家倡議的「三種樹木」種植模式,以提升生態系統穩定性。

3️⃣未來若有必要使用第1至第2級流域土地,則須依個案向內閣申請豁免許可,並接受相關部門審查,以確保不影響重要水源及森林生態。

拉莉妲強調,政府高度重視解決民眾土地使用問題,同時也必須維護國家森林資源。新措施將有助於提高原有居民的生活穩定性,減少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土地爭議,並促進社區參與森林巡護、復育及防止新增侵占行為。她表示,政策核心在於讓既有居民依法納入管理體系,同時確保剩餘森林資源獲得保護,不再出現擴大開墾或新增侵占情形,實現民眾權益與自然資源保育並行的目標。

圖片來源:Bangkok Bi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