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採中央集權體制 曼谷芭達雅可直選

(台泰時報6月1日電)泰國採行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體制,全國大多數府均由中央政府透過內政部指派府尹進行管理。不過,曼谷與芭達雅卻是全國僅有的兩個特殊地方自治區,當地民眾可透過選舉直接選出最高行政首長,成為泰國地方治理體系中的特殊案例。

根據泰國現行法律架構,全國76個府大多屬於一般地方行政體系,由中央政府任命府尹負責執行國家政策及行政管理工作。然而,隨著城市化發展及地方需求日益複雜,傳統管理模式逐漸難以滿足部分大型城市的發展需求,因此曼谷與芭達雅被賦予特殊地方自治地位。

其中,曼谷作為泰國首都及全國政治、經濟、金融與交通中心,面積超過1,500平方公里,常住及流動人口合計超過千萬人。龐大的人口規模與複雜的都市治理問題,包括交通壅塞、都市規劃、防洪排水及公共運輸系統等,都需要較高程度的決策自主權與行政彈性。

因此,曼谷依據《曼谷行政管理法》設立獨立管理體系,由市民直接選舉產生曼谷市長,並設有曼谷市議會,負責地方立法及監督工作。此制度被視為提升行政效率及加強民眾參與的重要機制。

至於芭達雅則因其特殊的觀光與經濟地位而獲得不同於一般地方政府的管理模式。原本僅為漁村的芭達雅,在越戰時期因美軍進駐而迅速發展,逐步成為泰國重要國際觀光城市。每年吸引大量國際旅客,旅遊收入占當地經濟極高比重。

為因應觀光產業發展及城市管理需求,芭達雅依據《芭達雅市行政管理法》成立特殊地方自治體系,由市民直接選舉產生市長及市議會,負責城市發展規劃、觀光管理、海灘維護、環境保護及公共服務等工作。

近年來,隨著東部經濟走廊(EEC)政策推動,芭達雅更被定位為重要經濟發展中心,須配合高速鐵路、港口及大型基礎建設規劃,因此特殊自治地位被認為有助於提升城市競爭力及發展效率。

不過,學界也指出,雖然曼谷與芭達雅擁有較高自治權,但實際上仍受到中央政府法規、預算及政策框架限制,部分重大決策仍需中央批准。因此,泰國地方分權改革是否能進一步擴大,仍是政界及學界長期討論的重要議題。

近年包括清邁府及部分大型城市,也曾出現爭取特殊地方自治地位的討論聲音,希望透過更高程度的地方自主權,提高行政效率並回應地方發展需求。然而,目前曼谷與芭達雅仍是泰國唯二擁有特殊地方自治制度的城市。

圖片來源:12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