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5月28日電)泰國皇家公報網站27日公布衛生部最新公告,正式將含有「基因、細胞或生物組織」成分,並用於診斷、治療、預防疾病或影響人體健康功能的產品,納入《藥品法》規範管理,自5月28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公告內容,泰國衛生部依據《1967年藥品法》及後續修正條文,經藥品委員會審議後,決定將相關生技產品正式列為「藥品」,以配合醫療科技快速發展與生技產業監管需求。
公告指出,凡含有基因、細胞或生物組織成分,且用途涉及:
1️⃣ 疾病診斷。
2️⃣ 治療、緩解或預防疾病。
3️⃣ 改變人體健康、結構或生理功能。
皆將被視為藥品,需接受泰國藥品法規管理與審查。
不過,部分醫療用途產品仍不在此次規範範圍內,包括僅經「最低程度處理(Minimal Manipulation)」的細胞治療與組織工程產品,以及用途與原始功能相同的「同源性使用(Homologous Use)」醫療行為。
此外,器官移植、輸血與血液製品,以及依照泰國醫學會或牙醫師協會專業標準提供的醫療細胞服務,也不列入藥品定義範圍。
泰國衛生部表示,此次公告目的在於建立更明確的生技醫療產品監管架構,提升患者安全與產品品質,同時讓相關創新醫療技術在法規下有更清楚的管理標準。
近年全球基因治療、細胞療法與再生醫學快速發展,多國陸續調整監管制度。泰國此次將相關產品正式納入藥品管理,也被視為強化生技醫療監督的重要一步。
公告由泰國衛生部長帕塔納(Phatthana Phromphat)於5月15日簽署,並於皇家公報刊登後翌日正式生效。
圖片來源:Thai P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