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黨提兩版修憲案 主張修憲委員全民直選

(台泰時報5月25日電)泰國人民黨宣布,本週將向國會提交兩項修憲草案,針對新增憲法第15/1章內容進行修正,並提出成立「制憲議會」(Constitution Drafting Assembly)機制,強調修憲委員應由全民直選產生,同時反對擴大參議院(Senate)特別權力。

人民黨名單制議員帕里特(Parit Wacharasindhu)25日透過社群平台表示,該黨將提出兩份修憲草案,希望建立全新憲法制定程序,並確保修憲符合民主原則。

帕里特指出,兩項草案皆以3項核心原則為基礎,包括:

1️⃣保障人民參與修憲程序與修憲委員選舉。

2️⃣避免任何單一政治勢力壟斷修憲過程,提升各界接受度。

3️⃣不增加參議院對新憲法內容的特別決定權。

他表示,雖然泰國憲法法院第18/2568號裁決對修憲程序形成限制,但人民黨仍希望透過提出兩種方案,確保至少有一項版本能在國會第一讀程序獲得審議。

根據草案內容,制憲議會(S.S.R.)將由150名委員組成,分為「地方代表」與「專業/社會群體代表」兩類,並全部由人民投票選出。

其中第一版本規定,民眾將直接選出150名修憲委員,之後由國會整體表決是否認可名單。若國會不予通過,則須重新全面選舉。

第二版本則規劃,民眾先選出300名候選人,再由國會篩選至150人。人民黨表示,篩選機制將避免特定勢力壟斷,並維持修憲委員獨立性。

此外,草案也規定,制憲議會可成立特別委員會,邀請外部專家參與起草工作,並可設立公民參與委員會,蒐集社會意見。

草案同時賦予制憲議會制定全新憲法的權限,但不得改變國家政體與國家形式,並須於360天內完成新憲法草案。即使國會解散或任期屆滿,制憲議會仍可繼續運作。

新憲法草案完成後,仍須提交國會表決,獲得過半數支持後,才能交付全民公投決定。人民黨也表示,願意協助其他符合民主原則的修憲草案完成連署程序。

圖片來源:Matich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