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5月21日電)泰國數位經濟與社會部(DE)正加速推動《數位平台服務法》(DPS)修法,計畫賦予電子交易發展局(ETDA)更完整的監管權限,以因應平台經濟快速擴張帶來的市場與消費問題。官方強調,未來ETDA不能只負責接收平台業者申報資料,而必須具備實際監督與執法能力。
泰國數位經濟與社會部副部長南(Nann Boonthida Somchai)表示,目前實施中的《數位平台服務法》仍存在明顯限制,ETDA雖是主要監管機構,但實際上缺乏足夠法律工具介入平台經營、交易條件與市場行為等問題,因此政府已要求ETDA於本週內提交修法進度與具體調整方向。
她指出,現行法規大多停留在「平台申報制度」,尚不足以處理日益複雜的數位經濟問題,包括平台抽成費用(GP)、不公平交易條件、市場壟斷與平台對商家議價能力失衡等情況。政府認為,平台治理不應只是資訊登記,而是必須建立可執行、可追蹤的監管機制。
目前政府傾向以修訂現有法律方式處理,而非重新制定全新法案,以縮短立法時間。南表示,若重新起草新法,將涉及公聽會、法案審查與多重行政程序,恐無法及時回應平台經濟快速變化所帶來的問題。
她強調,修法過程需兼顧政府、企業與消費者利益,因此將邀請熟悉公部門與民間產業運作的專家共同參與,避免法律過度偏向行政管制或企業利益。最終目標是建立公平且可落實執行的平台治理制度。
此外,數位經濟與社會部也將與商業部協調合作,參考傳統零售市場的監管經驗,作為平台交易規範的重要依據。官方認為,線上平台與實體商店本質皆屬商業交易,只是場域由實體轉向數位,因此商業部在保護中小企業與防止不公平競爭方面的經驗,可協助ETDA完善平台監管架構。
針對外送平台與共享乘車等服務,政府則計畫分階段建立監管制度。南表示,現階段最重要的是強化服務提供者身分驗證,例如推動駕駛必須持有公共駕照,以便確認身分與責任歸屬。
官方同時關注平台上使用他人帳號接單問題,認為此舉涉及用戶安全與平台管理責任。未來ETDA將進一步強化平台對服務提供者的審核與監督機制,建立更完整的數位平台治理體系。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