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查緝外資掛名持股 普吉、芭達雅成重點區域

(台泰時報5月19日電)泰國商業發展廳(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表示,配合政府掃蕩外資「人頭公司」行動,近期針對多個觀光城市展開調查後,發現超過5萬家企業涉及泰國人替外國人掛名持股情況,當局將進一步擴大調查,並持續打擊違法經營網絡。

商業發展廳長蓬蓬(Phunphong Naiyanapakorn)18日表示,日前已與總理率領的工作團隊前往素叻府帕岸島(Koh Phangan)執行聯合查緝行動,重點鎖定外國人透過泰國人掛名持股、違法經營業務的情況。政府已指派商業發展廳作為主責單位,負責分析與提供可疑企業資料,再交由相關執法部門進一步調查。

根據官方統計,目前帕岸島共有3,754家有限公司,其中有2,381家公司有外資參與持股;蘇梅島(Koh Samui)共有12,050家公司,其中8,213家有外資股東;普吉府則有29,646家公司,其中11,626家涉及外資持股。

此外,攀牙府共有1,685家公司有346家涉及外資持股;甲米府共有3,587家公司,其中749家有外資參與;春武里府邦拉蒙縣(Bang Lamung)包含芭達雅地區,共有33,314家公司,其中19,910家有外資股東;華欣地區則有4,061家公司,其中2,081家涉及外資持股。

商業發展廳指出,接下來將重點調查具有「人頭公司」特徵的企業,包括外資持股比例接近法律上限,但實際控制權與公司簽署權卻由外國人掌握的情況;另也將調查部分泰國人同時出現在多家公司擔任股東或董事的異常情形。

根據泰國《1999年外國人經營法》規定,協助外國人透過掛名方式經營受限制產業,可能涉及違法。違者最高可判處3年徒刑,並處30萬至100萬泰銖罰款。

為加強防堵違法掛名持股,商業發展廳已自2026年1月1日與4月1日起陸續發布新規,要求外資持股未達50%、但由外國人擔任公司授權董事的企業,須提交泰國股東銀行資金證明,以確認實際投資情況。

此外,企業申請設立時,股東與董事也須簽署聲明文件,確認所有投資資金均為真實出資,並未替外國人掛名持股。官方指出,新措施實施後,高風險「人頭公司」註冊數量已下降約75%。

泰國政府表示,未來將持續與各部門合作打擊非法外資網絡,同時兼顧合法外國投資人權益,以維持公平投資環境與經濟秩序。

圖片來源:Thai P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