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5月14日電)泰國衛生部近期正式加強醫療大麻(Medical Cannabis)管理措施,規定自2026年4月30日起,僅限特定場所可合法販售大麻花(Cannabis Flower),並須事先取得官方許可。官方強調,民眾若自行種植供個人使用並不違法,但若涉及出口、加工或販售,皆須依法申請執照,否則將面臨法律處分。
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Department of Thai Traditional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廳長龐薩通(Pongsathorn Pokpermdee)表示,相關部會已於4月29日在《皇家公報》(Royal Gazette)公布新版《受管制草藥研究、出口、販售及加工許可部令》第2版,自4月30日起正式生效,目標在於將大麻使用重新導向醫療用途,同時降低娛樂性使用及非法流通問題。
新規定包含3大核心措施。1. 提升醫療大麻販售場所標準。2. 擴大地方行政單位執法權限。3. 導入數位科技強化監管與追蹤。
根據新規,未來合法販售醫療大麻的場所僅限3種類型,包括醫療機構、藥品與草藥產品生產販售場所,以及經官方認證的傳統民間醫師。相關業者除須依法申請執照外,也必須符合新版營運標準,包括妥善保存大麻花、不得直接接觸地面、設置有效除味與排煙系統,並於營業期間安排接受過官方培訓的人員駐點。
官方指出,既有執照仍可使用至有效期限屆滿,但續照時必須全面符合新版規範。泰國衛生部亦已依據2026年第2號公告,增派執法人員,並擴大地方政府與行政機關權限,包括各府府尹、縣長與地方行政主管,甚至涵蓋曼谷與芭達雅等特殊行政區。
依據規定,執法人員可於營業時間進入場所檢查文件、查扣物品,並對未經許可販售者立即採取法律行動。官方表示,此舉是為堵住娛樂性使用漏洞,並提升全國大麻產業透明度。
此外,泰國政府也同步導入數位監管系統,包括與國家科學技術發展署(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gency)合作開發的「Traffy Fondue」通報平台,民眾可透過Line官方帳號舉報違規行為;另推出醫療大麻地理資訊系統(Medical Cannabis GIS),供查詢合法店家、種植區域及執照有效期限。
衛生部長帕塔納(Pattana Promphat)日前在國會說明,目前全國仍有約1萬2000家大麻店持續營業,但未來2至3年內,業者須逐步轉型為醫療機構,並安排具資格醫師長期駐點。他並強調,泰國從未推動「大麻自由化」,政府始終主張以醫療用途為核心管理方向。
官方同時透露,《大麻與大麻二酚法》(Cannabis and Hemp Act)草案目前仍處於公眾意見徵詢階段,預計於5月21日截止,之後將加速送交國會審議,以建立完整種植、加工與販售監管制度。
圖片來源:thecover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