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5月12日電)泰國人民黨率領反對派11日向國會主席遞交請願書,要求將政府4,000億泰銖貸款緊急法令送交憲法法院審查,質疑相關措施違反憲法第172條規定,不符合「緊急必要」條件,並指其中部分能源結構調整預算不應納入貸款法令。
人民黨黨魁納塔蓬(Nattapong Ruangpanyawut)與副黨魁詩麗甘雅(Sirikanya Tansakun),以及民主黨副黨魁功恩(Korn Chatikavanij)當天共同向國會主席索蓬(Sophon Saram)提交聲請文件,要求依憲法第173條送交憲法法院裁定。
納塔蓬表示,反對派並非反對協助民眾,而是質疑政府將約2,000億泰銖能源結構調整計畫納入貸款法令,相關內容與經濟危機緊急應對無直接關聯,且可透過年度預算或其他財政機制執行,不應動用特別貸款。
他指出,政府目前年度赤字預算已高達8,000億泰銖,如今再追加大規模貸款,外界有必要檢視其是否符合財政紀律與法律規範。反對派也呼籲民眾共同監督政府資金使用情況。
民主黨副黨魁功恩則表示,泰國憲法確實允許政府在重大經濟危機或緊急情況下舉債,但此次貸款規模與目前經濟狀況是否符合條件,仍有爭議。他舉例指出,過去泰國動用緊急貸款,多發生於亞洲金融風暴、全球金融危機或COVID-19疫情期間,與目前情況存在差異。
反對派也要求憲法法院,在正式裁定前,暫停政府動用其中涉及能源改革的2,000億泰銖貸款預算,但允許與民生補助相關部分繼續執行,以避免影響民眾權益。
納塔蓬表示,若法院最終認定貸款法令自始無效,外界將關注已支出資金後續如何處理,因此反對派希望法院能提前釐清法律效力與責任歸屬。
此外,反對派也計畫推動成立國會特別委員會,監督貸款預算使用情況。納塔蓬強調,若政府沒有隱匿或規避審查意圖,就不應阻擋監督機制成立。
國會主席索蓬則表示,收到請願後將依程序審查文件完整性,並須於3日內送交憲法法院。他指出,將盡快完成相關程序,但是否趕在5月14日國會審議貸款案前送件,仍須視行政流程而定。
目前泰國政府已正式啟動4,000億泰銖貸款法令,外界預料後續除國會攻防外,憲法法院是否受理案件,也將成為影響政局的重要觀察指標。
圖片來源:Bangkok Biz 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