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5月11日電)泰國公共衛生部(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11日於參議院會議中重申,政府從未推動「大麻自由化」政策,現行方向仍以醫療用途為核心,並將加速推動《大麻與大麻纖維法案》(Cannabis and Hemp Bill)完成立法,以加強種植、銷售與使用管理。
泰國公共衛生部長帕塔納(Pattana Promphat)當天出席參議院質詢會議時表示,目前政府已發布新版部會規定,允許受管制草藥用於研究、出口、商業加工及特定用途,但所有商業活動仍須取得合法許可。
帕塔納指出,目前全泰仍有約1萬2000家大麻相關店家持續營運。不過,未來3年將有大量店家許可陸續到期。根據統計,2026年預估約有5000至6000家店面許可到期;2027年約有4000至5000家;2028年則約1000家。
他表示,政府計畫要求未來所有相關店家逐步轉型為合法醫療機構,且場所內須配置醫療專業人員,包括醫師或其他專業執業人員,以確保大麻使用符合醫療用途規範。
此外,目前《大麻與大麻纖維法案》仍處於公眾意見徵詢階段,預計將於2026年5月21日截止。帕塔納強調,政府將盡快把法案送交國會審議並推動生效,希望藉此建立完整種植與流通管理制度。
帕塔納指出,目前泰國對大麻種植來源管理仍不完整,許多農場與種植區尚未建立正式登記制度,現行規範主要集中於產品上市時的品質與許可審核,因此政府希望透過新法補強監管漏洞。
在醫療用途管理方面,公共衛生部也要求提供醫療用大麻的機構,全面改用電子文件系統,以降低偽造風險。政府同時將追蹤醫師與店家是否重複向特定人士開立大麻產品,以防止假借醫療名義濫用。
帕塔納強調,「泰國從未允許自由使用大麻,而是允許醫療用途大麻。」他坦言,目前民眾取得大麻相對容易,因此政府正加強許可制度與法律框架,希望建立更嚴格的管制標準。
他同時表示,政府支持將大麻萃取物應用於化妝品、保健食品等產業,以促進泰國經濟與新產業發展。不過,相關產品不得直接使用大麻花,而須依照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規定比例與標準使用合法萃取物。
針對參議員詢問,若店家未經許可販售或提供民眾吸食大麻,是否能立即依法處理時,帕塔納回應,「可以立即逮捕」。他表示,個人種植自用並不違法,但若販售、分發或提供他人吸食,則必須取得合法許可。
圖片來源:thecover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