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5月5日電)泰國內閣通過《總理府數位資料共享規範草案》(Draft Regulation on Digital Data Sharing),建立政府部門間資料整合機制,要求各單位在接獲資料請求後90日內完成數據連結或交付,以提升行政效率並強化緊急應變能力。
總理府發言人拉查達(Ratchada Thanadirek)表示,此項規範旨在解決政府機關間資料未能有效串接的問題,過去雖已導入大數據(Big Data)應用,但因各部門系統分散,資料整合與分析效率有限,難以支援政策決策與實務運作。
新規範重點在於建立中央資料交換平台,由國家大數據研究院(BDI, Big Data Institute)負責建置與管理,作為政府資料共享核心。各部門須透過該平台進行數據交換,以確保資訊流通效率與一致性。
規範同時明訂時限機制,當主管機關提出資料需求時,相關單位須於90日內完成資料提供或系統串接,以加快行政流程並減少跨部門協調成本。此外,若涉及國家安全或國際關係敏感資訊,機關可依規定拒絕提供,但須提出具體理由說明。
為強化制度運作,政府亦成立「數位資料共享促進委員會」,負責制定相關標準與監督執行,並依據良好治理原則(Governance)提供政策建議,確保資料使用符合安全與透明要求。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政府要求4個關鍵部門優先整合資料,包括灌溉廳(Royal Irrigation Department)、氣象局(Meteorological Department)、地方行政廳(Department of Provincial Administration)及防災減災廳(Department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須於規範生效後60日內完成系統串接,若無法達成,需於15日內說明原因。
政策背景顯示,政府期望透過資料整合提升災害應變能力,例如洪水、乾旱及氣候事件等,透過即時數據支援決策,提升應對效率與準確度。
分析指出,此舉亦為泰國推動數位經濟政策的重要一環,透過跨部門資料整合,可促進公共服務升級,並支援智慧城市與數位政府發展。
整體而言,新規範將成為推動政府數位轉型的重要工具,透過建立統一資料平台與明確時限機制,有助於提升行政效率、優化決策品質,並強化公共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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