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3月17日電)泰國內閣17日通過決議,原則同意調整內政部轄下地方行政促進廳組織架構,以因應未來地方治理任務與政策需求,包括支援各級選舉作業及承接基層醫療機構移轉。相關草案將送交內政部長審議簽署,並於政府公報公告後生效。
總理府副發言人艾琳(Airin Phanthurith)會後表示,本次調整係依內政部提案辦理,並經法制單位審查,主要內容為廢止2008年原有組織分工規範及後續修正版本,重新劃分內部職掌,以符合當前行政環境與未來政策推動方向。
她指出,此次調整的重點在於強化地方行政促進廳的功能,使其能承擔更多跨部門任務。新增重要職責包括:
1. 支援國家與地方層級選舉的規劃與執行
2. 承接由公共衛生部移轉之鄉鎮健康促進醫院
3. 協助地方政府提升公共服務能力與治理效率
在醫療體系方面,政府將允許具備條件或自願的基層醫療單位,逐步由中央轉由地方自治機構管理,以促進資源分配與服務效率提升。
此外,艾琳強調,此次組織調整並未增加整體單位數量或人力編制,屬於內部重整。相關程序已依歷次內閣決議指引完成,包括2006年12月19日與2011年8月25日的規範,同時獲得財政部、公務員委員會、公共部門發展委員會及預算局審議同意。
針對外界關注的財政影響,政府確認本次調整不會增加國家財政負擔,相關支出已在既有預算內規劃。法制單位亦認定,此舉屬依法行政的常規措施,並未構成對未來內閣的政策約束,符合泰國憲法第169條第1款規定。
內政部亦重申,調整地方行政促進廳架構的目的,在於提升政策執行彈性與效率,並確保地方政府能有效承接新增職責。未來將持續依政策需求檢視組織運作,以配合國家治理發展方向。
圖片來源:Prachach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