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涉瀆職案 法院要求補充起訴內容

(台泰時報3月17日電)泰國中央貪污與不當行為刑事法院(Central Criminal Court for Corruption and Misconduct Cases)17日就一起涉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高層的瀆職案件進行審查,裁定要求原告補充起訴內容,並將於2026年5月19日再次召開聽證會,決定是否正式受理案件。

本案由律師永育(Yongyut Saokaewsatit)提出訴訟,指控選委會主席納隆(Narong Klanwarin)及秘書長等共8人,涉嫌在執行職務時違法或怠於履行職責,違反泰國刑法第157條及相關選舉與反貪腐法律規定。

根據起訴內容,被告被指在國會議員選舉過程中,下令於選區制選票(綠色)印製二維碼(QR Code),並於政黨比例代表制選票(粉紅色)加入條碼(Barcode),作為選票追蹤與驗證用途。原告認為,此舉顯示作業不透明,且可能影響選舉的公正性與秘密投票原則。

原告進一步指出,相關設計不僅增加選票印製成本,亦可能使選民投票行為遭識別,影響選舉隱私權,進而損及全國選民的權益。此一措施被質疑缺乏必要性,並可能違反選舉應具備的公平與保密原則。

法院在當日審查中,尚未就案件是否受理作出裁定,而是要求原告對起訴事實與法律依據進行更詳盡說明,並重新提交文件。同時,法院已通知選委會方面提出書面說明,以供後續審理參考。

案件核心爭點包括:
1. 選票加入條碼與二維碼是否違反選舉保密原則
2. 相關決策是否屬於不當行使職權或行政裁量範圍
3. 是否構成刑法所規範的瀆職或貪腐行為

法院表示,待雙方補充資料後,將於5月19日上午9時再次召開審查聽證,決定是否進入正式審理程序。

本案引發社會對選舉制度透明度與技術應用的關注。部分觀點認為,引入數位識別機制有助於防止舞弊,但亦須兼顧選民隱私與制度信任。

整體而言,該案件仍處於初步審查階段,最終是否成案仍待法院進一步裁定,相關發展備受政治與法律界關注。

圖片來源:sarut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