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泰時報2月13日電)泰國選舉委員會(EC)12日宣布,駁回要求重新計票春武里府第1選區的申訴案,認定未發現不公或計票錯誤的具體證據,依法無須重驗。不過,選委會依《2018年眾議員選舉組織法》第121條權限,下令曼谷、難府與烏隆他尼府各1處投票所重新投票,原因包括天災與作業疏失。
選委會主席納隆(Narong Klunwarin)當天下午5時召開記者會說明,並與委員納隆(Narong Rakroi)、秘書長沙旺(Sawang Boonmee)等人共同說明調查結果。副秘書長帕薩功(Phasakorn Siripakdayaporn)指出,春武里第1選區爭議發生於開票完成後的票箱彙整階段,監票人於市立體育館集結處要求重計票。
針對申訴內容,選委會調查後歸納3項指控:
1️⃣ 指稱某投票所停電影響計票。
2️⃣ 指稱投票人數與選票數量不符。
3️⃣ 指稱計票過程有誤。
帕薩功表示,6名證人均未親眼目睹相關情事。停電影片經查證實為暖武里府畫面,非春武里。春武里僅有盛素區36至39號投票單位曾停電40分鐘,其中37至39號已完成計票,36號則暫停後續恢復,過程無人提出異議。至於投票數與選票數不符之說,申訴未明確指出單位,經查核160餘個投票所,未發現異常或正式抗議紀錄。
對於外界質疑未以束帶封箱及文件遭棄置,選委會說明,體育館為臨時彙整地點,因原場地空間不足而改設。部分文件尚未運離即遭群眾阻擋,並非丟棄;畫面中的束帶為投票所拆除後集中回收,非未封箱情形。綜合事證,選委會依第124條與相關規定,裁定無重計票法律依據。
另方面,選委會宣布3處投票所須重新投票:曼谷第15選區第9投票所因豪雨損壞選票與計票表格;難府第1選區第3投票所及烏隆他尼府第6選區第4投票所,因工作人員誤撕選票影響判讀。難府與烏隆他尼府兩處並更換整組投票委員會成員,以避免再發生同類情形。
選委會表示,相關決定均依法律授權與事實調查結果作成,並強調整體計票與彙整程序具完整性,案件至此結案。
圖片來源:The Nation
